近日,国家κ外汇管理局通报了10起银行外汇违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1∩0家银行办理的跨境担保、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ï汇、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业务。
上述10起案例均为违规办理资金流出业务案例,受罚主体包括政ι策性银行、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ફ行、外资银行,被罚金额从数十万到数千万不等,合计被罚没5215.6万元ƿ。
– 值得注意的是,被ࣻ罚金额最高的是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处罚款为42ⓒ66.16万元人民币。
10家银ë行被外汇局通☻报,ćf;
合计◯û被罚没521≅5.6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ρ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银行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显示,有10家银行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等原ધ因被处¡罚,合计被罚没5215.6万元。
其中,被罚金额最高的是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通报显示,2017年3月,该行因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λ业£务,按相关条例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中,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被罚的还有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被罚金额在10家银行中排∋名第二,被处罚款29će;7.48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国有大行中,工行、农行、中ι行、建行、交行均有地方分支行被罚。其中,收到百万元罚单的大行分支行包括工行云南¯省分行,其因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Φ付汇业务,被罚123.17万元;建行天津河西支行因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被罚183.61万元。
此外,ફ案例中的被罚银行还包含Û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ffe1;被罚金额分别为56.85万元、40.02万元、41.97万元。
违规办૩理内保外贷业ù务,∞
国开行海南ⓙ省分ૌ行收千万元罚单⇓
在上述10起银行外汇违▒规典型¹案例中,被罚金额最高的是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去年3月发布的该罚单看,国家开Ξ发Ó银行海南省分Ì行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附件1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该罚单显示,根据《中华人民ચ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ƿ省分局对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给予警告,处人民币4266.16万元的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3日。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Ü,是直属中ા国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银行,2008年12月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
实际上,除了上述罚单外,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还在同年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出的另一张罚单,该罚单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月12日,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对该分行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罚款。
具体来看,对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97.91万元人民币;对该分行♪时任行长胡**给予警告,处人民币ì5万元罚款;对该分行时任行长杨**给予警告,处人民币5万元Û罚款;对该分行时任副行长王**给予警告,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Ÿ外汇局将ચ加±强外汇监督与检查,
密切关注跨∇境Ù资金流动形势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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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2021年,外汇检查部门依法对银行各&#ffe1;类外汇违规行为处罚没款1.78亿π元人民币。
“银行Ņ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未尽职审查、违规提供跨境担保、违规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和结售汇等业务∉。”上述负责人指出。
另外,该负责人还指出,外汇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加强外汇监督与检查,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体来看:
一是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加大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重点业务的非现场监测与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
二是对地下钱庄、跨境⊃赌അ博等外汇违法案件“以案倒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通道或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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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在防范风险⊃同时ࣻ,指导银行进一步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更多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真正享受更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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