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所持股权冻结信息 ST步森及相关责任人再收警示函|ST步森

发布日期:2022-10-13 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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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所ÿ持15.55%公司股份被冻结等信息,ST੏步森(维权)及时任董事长等θ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ST步森(002569,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2日公告,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1号《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王雅珠,董事会秘书阚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ર监督管理Ξ措施,ô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认为,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恒正)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2&#25c8;24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上述股份于2022年6月24日-6月28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天津二中院)轮候冻结。公司在知晓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8月27日才进行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À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相关规定。

  ST步森是一家以服装服饰为主导产业,以房地产、流通贸易和金融投资等为新兴产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截至12日收á盘,ST步森股价为6.—50元/股。

  其2022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3311.93万元,上年同੘期净利&#263c;润3688.૨88万元,由盈转亏。营业收入7976.41万元,同比减少39.52%。

  †2022 年8月27日,ST步森公告称,8月26日,公司收到东方恒正书面告知获悉,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系统♣查询确认,东方恒正合计所持公司2240万股股份因诉讼事项被天津二中院轮候冻结。诉讼原因是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合同纠纷。

é  这已经不是ST步森第一次ડ在信披问题上被监管部门问责。੬

  今年6月22日,ST步森公告δ,公司及董事长王雅珠、总经理肖夏、财务负责人刘ࢵ婷婷、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依法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浙江证监局称,公司于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00万元至2700万元。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υ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480.63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认为,步森股Â份董事੩长王雅珠、总经理肖夏、财务负责人刘婷婷、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监管部门因此决定对上述三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不久,董☻秘、总੩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陆续辞职,理由是“个人原因”或“工作岗位调动”。

 < ST步森的信批问题并不是♬今年才出现。 

  2022年6月14日,ST步森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公司作为被告应于6月30日前支付ψ给原告赵霄赔偿款પ200万元。

  本案原告认ˆ为,被告(ST步森)系虚假陈੨述行为人,原告受被告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误认为被告的股票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遂于实施日后买入被告的股票,后又由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被披露而遭受巨额损失,ú该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显示,2020年1月15日,ST步森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8月6日,被告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Α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Φ了浙江证监局字[2020]7号《行政处罚事ਲ਼先告知书》。2020年8月10日,被告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经证监会查明,被告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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