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再度被罚!信贷员直言“不管材料真假”

发布日期:2022-10-17 09:52:59

  近日,瑞丰银行被浙江绍兴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65万元,原૟因是该银↓行“贷款管理不审慎,并最终形成不良;未按照∨规定报送案件信息”

 ú 此外,对于负责贷款管理不审慎的直接责任人胡某林,银保监分局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行政处罚അ,对负有领导Æ责任的袁某予以警告

  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胡某林在∼2015年12月被警方逮捕⊇。

  据检察院笔录,胡某林从2008年大学毕业后,就进入瑞丰银行工作,201′1年12月调到越州支行工作,开始担任个贷部经Á理,也就是信贷员,一直到2014年11月辞职。

  作为个贷部经理,他主要负责支行个人贷款的受理、调查、授信、发放、贷ય后检查、催收等工作,负责经办个ી人贷款的整套流程,还具有放款权ਗ਼限。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胡某林在职期间违法犯罪的详 细行为੆。

  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11月,胡某林担任瑞丰银行越州支行小贷金融部的客户经理,负责个人贷款的调查、发放¸、贷后管⊂理等工作。2014年,茹某等人采用虚构资金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方式向越州支行申请个人商业贷款,胡某林在调Ï查上述贷款申请时,违反国家规定,累计违法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809万元。

  他承认,“每笔贷款的资金用◯途都是虚构的,实际的贷款使用人并不是名义上的借款人”;“我事先知道贷款的借款人并非实际的使用人,一般情况下我就只让实际贷款使用人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一些资料,只要这些资料在表面上符合银行要求就行,至于材料的真假我就都不去管了”。

  浙江绍兴中级法૞院2017年1月∼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胡某林构成违法发放&#256f;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此外,距离此次行政处罚不到1个月,同样因为“贷款管理不审慎、未按照规定报送案件′信息”,9月23日,绍兴银保监分局公开了一张针对瑞丰银行的罚单。绍兴♨银保监分局对银行予以罚款人民币6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周某忠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的行政处罚,对负有审批责任和管δ理责任的陈某予以警告

ⓥ χ 界面新闻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周某忠2013年担任瑞丰银行信贷员期间,在明知他人不符合贷款申请的☏条件下,仍帮助他人伪造购销合同,致使银行发放的100万贷款逾期,且至案发时未归还。

  2016年6月周某忠主动向警方投案。2017年法院判决,周某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周☏某忠退缴在法院的1í00万元,退赔给瑞丰银行钱清支行。

  公司官网显示,瑞丰银行总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是浙江省首批改制成立的银行,前身为绍兴县信用联社,20Ο11年改制成为农商银行。注册资本15.09亿元,2021年6月25日,瑞丰银行成功登陆上௄交所主板,成为浙江省首家上市农商银行。&#261c;

  瑞丰银行2022年度中期业绩报告显示,该૎行总资产首次突破1500亿元,较年初增加1👽50.71亿元,增幅11.01%。总负债1376.47亿元,较年初增加145.96亿元,增幅11.86%。盈利方面,实现营业收入17.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43%⊆;实现归母净利润6.2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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