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基金财产申购新股的不当行为 青岛科创金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2-10-20 17: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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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青š્岛证Δ监局

  关于对青岛科创金⁄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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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છ2〕à18号

  青岛科创金奕投资管理ગ有限Š公◙司:

  根υ据ੋ工作安排,我局对你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你公司于管理私募基金青岛清控金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过程中,在未按照约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未♠与第三方事先&#266a;签署书面委托协议的前提下,擅自委托第三方减持私募基金产品所持有的国林环保股票,且存在以基金财产申购新♨股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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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行为体现出你公司未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ફ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合规运作水平。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Τ,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μ监☺局

  2022年10月&#263a;1Ø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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