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或将再次面临投资者索赔

发布日期:2022-10-25 1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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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24日晚间,新潮能源(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ℜ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25c8;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6号)。此前在2022年4月2日,新潮能源公告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新潮能源涉及的违规行为主ણ要是:2017 年 6 月 27 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Υ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 25 亿元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 25 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 48 个月。同日,你公司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你公司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对于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广州农商行对你公司提起诉讼后,你公司才于 2021 年 3 月 4 日首次公告该事项的相关情况。

  在此次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前,新潮能源于2020年5月30日首次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ਠ2021年12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下达后,即有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受理新潮能源索ï赔案件的青岛中″院表示将会对索赔案件采用示范判决机制,截至目前新潮能源索赔案件一审判决尚未下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针对此次新潮能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17年6月29日至2021年3月4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且在≠2021年3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潮能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新潮能源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û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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