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2020年可转债持续督导存重大问题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2-10-28 18: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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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ૠ来源:广૧东Θ证监局

  ≈[202î2]136号

 ખ 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Μ、韩松、梁彬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韩松Á、梁彬圣σ: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派出检查∇组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负责的‚嘉元科技2020年可转债持续督导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

  检查发现,长江证券作为嘉元科技2020年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未发现嘉元科技存在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不准确、内部ã控制存在缺陷且与披露的有关内控评价信息不符等问题,出具的《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关于广东嘉元科૯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文件未真实、准确反映嘉元Î科技上述问题。

  长江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ω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韩松、梁彬圣作为嘉元科技2020年可转债持续督导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长江证券和韩松、梁彬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全面检查公司保荐业务制度体系建ਫ立、保荐代表人持续培训制度执行和相关问题的规范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保荐业务ϒ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í全面评估,确保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执业质量。同时,长江证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ÿ可以在½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 ‘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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