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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上线以来共接到近6万4千条股民维权单,10月平台律师接单量近200单。10月,⋅S*ST佳通(维权)、思创医惠(维权)、康隆达(维权)共3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方面,江特电机(维权)、江苏阳光(维权)、利源精制(维权)、*ST雪发(维权)、ûST柏龙(维权)及ST太安(维权)的调查事项取得进展,收到证监会《行政处ª罚决定书》。
值得关注的是,因诉讼时效起算ਪ点出现新变化,据律师不完全统计,下”列15只≤股票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底前到期,受损股民须抓紧起诉>>(详情点击)
3家公司涉b3;嫌信披👿违规遭立案—
10月♠,共有3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ϖ立案调查,分别为S*ST佳通、思创医惠及康隆达,被调查原因均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康隆达除了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外,公司董事长亦一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0月28日,S*ST佳通及思创医惠同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30ó日,S*ST佳通发布了上交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监管警示决定的公告。经查明,S*ST佳通发生大额日常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的情况下,持续发生大额日常关联交易,违反了有关规定。(S*ST佳通维权入口)
另一方面,思创医惠曾因信披不准确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据了解,思创医惠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98亿元至2.89亿元。而2022年4月29日,思创医惠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27亿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维权入口)
10月30日,康隆达发布公告称,公司及&#ffe1;公司董事长张间芳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对此,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康隆达控股孙公司涉及专网通信业务,2021年公司根据减值à测试结果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35298.98万元,此事曾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2021年以来多家涉及专网通信的上市公司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不确定此次康隆达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与此有关。(康隆达维权入口)
对于上述三家公司,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指出,暂定:于2022年10月28日之前买入S*ST佳通、思创医惠、康隆达,且在20▥22年10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ST佳通、思创医惠、康隆达的亏损投资者符ત合索赔条件。
6家上市公司收证监会👽罚Ąe;单ચ
10月,有6家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罚单,具体包括江特电机、江苏阳光、利源精制Ð、*ST雪੨发、ST柏龙及ST太安。其中,ST柏龙、ST太安被处罚事宜和未按期披露20Â21年年报有关。
10月14日,江特电机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江特电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ℑ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 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况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江特电机股票索赔案启动,管辖法院是南昌中院。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买入江∀特电机股票,且在2021年12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江特电机维权入口)
10Â月21日,江苏阳光公告收江苏证监局《处罚决定书》,意味着9月15日公司宣布被立案调查的违规事项已查清。江苏阳光违规受处罚的具体指向是,江苏阳光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的土地等资产收储产生大额收储款未及时披露。此外,江苏阳光还在今年5月底公告收江苏到证监局行政监 管措施。存在的问题是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存货披露不准确’,财务核算不规范等,主要指江苏阳光向河北宇腾羊绒制品公司采购的部分原材料提前确认存货,涉及金额8716.82万元,由此造成相关定期报告中存货披露不准确。
结合以上违法事实,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投资者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时间段条件之一,均可索赔:1、在2021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30日℘及之前买入江苏阳光股票,且于2022年5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或2、凡在20ⓤ21年9月13日之到2022年1月4日之间卖出江苏阳光股票的受损者。(江苏阳光维权入口)
10月26日,刚刚“摘星脱帽”不久的利源精制,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吉林证监局查明,利源精制存在四项违法事实,包括: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货币资金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公司首次因信披违法受罚,ⓦ因此,律师指出,在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且在2018年7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在2016年3月30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且在2021年5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进行索赔诉讼。(利源精制维权入口)
10月27日,*ST雪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希努尔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੬营业外收入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9,739.44万元,虚Ë增利润总额9,739.4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1.29%;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4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4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7.68%。对此,律师表示,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雪发股票,且在2021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雪发维权入口)
Ε工大高新投资者索赔案一审Ü胜诉
10月,投资者诉永安林业(维权)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福州中院£将于11月21日安排部分投资者诉永安林业案开庭。此外,10月12日,ST獐子岛(维权)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截至公告日,ST獐子岛共计收到64੨5起案件起诉材料,涉诉金额合计超1.2亿元,其中已有案件领二审终审判决或和解、调解。
◯ 一审方面,近日,臧小丽律师团队作为原告代理人收到了工大高新投ƿ资者索赔案一审判决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工大高新赔偿投资者俞某428278.04元,被告张大成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支持赔付的投资者范围是:自2016年5月9日—2018年7月23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投资者。上述一审判ઞ决目前还在上诉期内,原被告各方都有可能会上诉,最终判决结果以二审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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