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遇诈骗“投资”2万元 闺蜜神操作让她“获利”千元|诈骗

发布日期:2022-11-03 09: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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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重庆市民陈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好事”—ળ—她在某平台投资了2万元,几天就得到了1000多元的收益。她将此事分享给了闺蜜王女′士,还约王女ઐ士一起再投10万元。

  王女士刚好看到了沙坪坝警方有关投资诈骗的反诈ࢵ宣传,因此怀疑闺蜜遇到了电信网ⓐ络诈骗,马上报警求助。经过沙坪Γ坝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和联芳派出所的接力劝阻,陈女士不仅避免了上当受骗,还获得了1000元“投资收益”。

  昨日,记者采访了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的李警官&#263b;,他是第一个接到求助电话的民警∅。据他回忆:“10月中旬,当时我在外地办案,接到了王女士的电话。王女士是之前⊂我经手的一个小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她怀疑闺蜜陈女士遇到了投资诈骗。”

  根据⌊王女士描述,李警官初步判断陈女士遭遇了投资类诈骗,于是一方面请王女士劝阻陈女士,不要继续投资;另ઘ一方面与沙坪坝区反诈中心的许ભ警官进行了沟通。

  许警官立即拨打了陈女👽士电话,表੊明了身份后要求陈ਪ女士停止打款,卸载投资平台软件,并告知了投资类诈骗的典型套路和严重后果。

  为确保陈女士资ધ金安全,许警官还联系了联芳派出所&#25bc;,民警辛警官和孙警官上门劝阻。孙警官表示:“我们到陈女士家中时,她已提前卸载了软件,μ并保证不会再投资了。”

  孙Û警官询问陈女士所投资♧金是否追回时,得知她不仅取回了2万元本金,还获得了1000多元“投资收益π”,陈女士对闺蜜的帮助表达了感激。

  陈女士从投资性诈骗中收益了1000多元ੇ,这是否违法?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进行了解读:“陈女士作为遭遇投资性诈骗的当事人,其属于正常投资ϑ行为,获得的收益是不违法的,不应被没收。”

  不过经常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李警官提醒:“投资类诈骗一般会采取放小鱼钓大鱼的套路¾,前期受害&#266b;人的第一笔投资都不大,他们会让受害人可以正常提现,੟等到你追加投资就会血本无归了,所以大家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发现自己被骗,请第一时间报警;如发现身边人被骗,也可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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