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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Ï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海越(维权)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ˆ动。
ੜ 2022年11月12日,海越能源集团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海越∕海越能源或公司,股票代码:600387)发布公告ਬ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
经查明,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相关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涉案期间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是海越能源的关联<人);2、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海越能源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越能源及相关责任人അ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章祥兵律师表示,ST海越股票索赔案启动,管“辖法院是浙江省绍兴É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海越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φ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ê、详细联系方式。
c8; ▦章祥兵律师声明:ૡ
1、最终索赔条件å以法ω院认定为准。
b2; ઞ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ε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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