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一主管被判11年!贪污受贿近600万

发布日期:2022-11-23 09: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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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国泰君安&#263e;一主管利用职务便利,在7年多时间内,犯下职务侵占、贪污、受贿和洗钱“四宗罪”,涉案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7万元。࠹

  具体来看,该名主管的犯罪事实包括虚增项目费、保险金及课题费等与他人共同侵吞国泰君安钱款249万,继χ续以上述手法与他人共计Ì贪污钱款542万、收受贿赂«款55万,擅自将特定关系人薪酬由每月1万增至4.8万,并将增加部分转成国泰君安的档案扫描及打印费用……

Ý  虚增费用,与他人侵ä‌吞国泰君安钱款249万

  判决书显示,2014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刘某任国泰君安总裁办公室档案管理总监。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其利用负责国泰君安档案管理及档案业务结算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Å侵吞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248.98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具¢体分述”如下:

  1、2014年5Ã月至2017年8月间,被告人刘某与国泰君安档案管理服务商上海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1合谋,由王某1在A公ξ司实际业务发生费用之外虚增项目费和保险金,再由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制作《情况说明》向国泰君安结算,将上述虚增费用转化为档案数字化扫描量和档案打印量的费用,以ૢ此骗取国泰君安支付虚增款项。嗣后,王某1通过直接提现或经由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及XX公司套现等方式,获取钱款共计164.98万余元,并交予刘某最终占有。

  2、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间,被告人刘某授意为国泰君安提供融资融券等⋅业务档案数字化服务的上海B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某,虚增部分课题费列入与国泰君安的结算单&#260e;中,并由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泰君安支付虚增款项。嗣后,姚某通过提现方 式,获取钱款共计65万元,并交予刘某最终占有。

  3、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间,被告人刘某授意઱为国泰君安金桥档案中心提供档案耗材服务的上海C有限公司负责人沈某,在耗材使用不超过月度10Ý万元和年度100万元预算的前提下,虚增与国泰君安按月结算的耗材使用量,并由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泰君安支付&#222e;虚增款项。嗣后,沈某通过提现方式,获取钱款共计19万元,并交予刘某最终占有。

  贪污钱款542万,给特定关系·人加薪ࢵ近5χ倍

  2017年9月,经国泰君安党委会批准,被告人刘某þ被任命为国泰君安总裁办公室主任助理兼档案管理主管,分管档案管理、招投标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商旅平台建设等工作。此后,刘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分管及直接负责档案管理及档案业务结算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计贪污钱款♣541.69万余元。具体分述á如下:

  1、2017年9∼月至2019年底间,被告人刘某在与A公司的业务往来中,继续以虚增项目费及保险金的手法ô,骗取国泰君安支付虚增款项共计230.51万余元·。

  ¥2、2017年9月至2021年8月间,被&#261c;告人刘某在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中,继续以虚增课题费的手法,骗取国泰君安¦支付虚增款项共计170万元。

  3、2017年9月至2021年6月间,被告人刘某在与C公司的业务往来中,继续以虚增耗材੧使用量的手法,骗取国੟泰君安支付虚增款项共计43.5τ万元。

  4、2018年6月至2020年7月间,被Κ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特௄定关系人钱某的薪酬由每月1万元增至4.8万元,并授意A公司王某1将增加部分列入国泰君安结算单中,由其利用职务便利将之转化成档案数字化æ扫描量和档案打印量的费用。该部分涉及共计97.68万余元的费用,最终由国泰君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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૮  利用职务便利谋利,收ફ受贿赂款55万

  2017▤年9月至案发,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国泰君安总裁办公室主任助理兼档案管理&#266b;主管期间,利用分管及直接负责档案管理及档案业务结算的职务便利,为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款55万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17年至案发,XX股份公司为国泰君安提供企业数字档案馆技术开发服务。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为XX股份公司介绍ક业Ο务、客户等方面给予帮助,并于2018年和2019年二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李某给予的感谢费共计15万元;于2019年和2020年二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陈某给予的感谢费共计2Ε0万元。

  2&#266b;、2020年间,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A公司股东王某1与公司另一股东苏某调解纠纷,并☼帮助王某1以其实际控制的上海D有限公司、上海E有限公司的名义继续承接国泰君安的电子化业务和资料寄存业务。为此,王某1于2021年4月给予刘某感谢费20万元。

  除了犯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以外,刘某还犯“洗钱罪”。判决书显示,2&#222e;021年4月6日、7日,刘某将其从王某1处收取的20万元人民币贿赂款,通过ATM机存款ⓘ方式分次存至其本人浦发银行账户(尾号0830),后又将其中16万元陆续转入其在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的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并用于期货产品૩的交易。

  法੭院:数Α罪并罚,判ਜ਼处有期徒刑11年

  2∩021年9月2日,上海市静安区监察委σ员会约谈被告人刘某,在约谈过程中刘某主动交代了上述尚未被调查机关掌握的职务侵占、贪污、受贿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交代洗钱犯罪事实。另被告人刘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赃款20万元,特定关系人钱某退赔赃款3ૄ7.5万元。

  2022年1月10日和2022年3月8日,上海市静ê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ñ某犯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洗钱罪,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职务侵占164.98万元、贪污541∈.70万元、受贿55万元、洗钱16万元的犯罪事实与ψ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明被告人刘某上述犯罪的证据均经本院当庭质证,应予认定。此外,在法院审理期间,刘某与国泰≥君安就刘某所持被害单位个人股折价80万元以退缴部分赃款达成一致。

  法院认为,刘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ૡ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此外,被告人刘某还通过转移资金、投资等方法掩饰、隐瞒贿赂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É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洗钱罪予以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Î  ï最终,法院判决Β:

  一、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Û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ਠ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七万元。

  二、追缴被告人刘某赃ⓔ款连同已退缴的钱款发还♪被害单位;非法所得予以没收。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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