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2〕129号)|农产品

发布日期:2022-11-26 11:12:54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ટ时↵调整实施

有Ν关行政法规ô规定的Ó批复

国函〔2022ãÎ〕1ⓓ2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关Æ总署、司法部Ý、港⌉澳办:

你们关于对入出内地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机动车实ਭ行&#263b;免担保政策并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同意自即日起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以下称“港车北上”)政策入出内地的香港机动车和按照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以下称“澳车北上”)政策入出内地的澳门机动车实行免担保政策。

二、∅广东省γ人民政府、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调整,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及时对本省、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在确保有效防控免担保风险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三、国务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广东省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复&#256f;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

国务♤院ⓓ

ਮ2022年1પ1月17日⌉

(此હ件公开发ੑਯ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暂Þ时调整实施的

有੡关Ñ行政法规&#222e;规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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