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经理缺位时间超22个月 国新证券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证券|北京证监局|国新_新浪科技_新浪网

发布日期:2022-11-30 02:17:25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1月29日,北京证监局શ发布关于ⓢ对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1年1月15日,该公司总经理离职,由⁄▦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3月29日,董事长不再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Ξ截至目前,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缺位时间已超22个月,દ尚未聘任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ਫ。不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并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编↓辑◘ 罗东ੋ骏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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