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违规减持

发布日期:2022-12-09 02:01:23

  中新经纬12月8日电 8日,锦州▣港发布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૮公司(下简ઝ称“东方集团”)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告。

  据公告内容,上交所表示,截至2006年7月11日,锦州港股东东方集团持有25681.5万股公司股份,占当时î公司总股本的24.33%。此后,东方集团所持股份比例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被动稀释,且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导致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2009年3月31日,锦州港完成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东方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9.73%;2013年12月19日,锦州港完成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东方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5.39%;2022年5月13日、5月24日,东方集团先后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33万股、1350万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14.70%。东方集团持股比例累计减少9.63%,其中被动稀释比例8.94%,主动减持比例0.69%⁄,目前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4.70%。但其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2年9月24日才披露。

  上交所指出,东方集团作为公司股东,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逾期约4个月才履行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β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Ï.1.1Ǝ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

  上交所表示,鉴于东方集团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并非全部因主动减ⓢ持所致,存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所持股份被动稀释的情形,可酌情考虑。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Χ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å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锦州港是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北方区域性港口,主੖要从事港口综合运输业务,包括装卸堆存、运输物流、保税仓储、港口综合服务等业务类型。货物主要以集装箱、金属矿石、石Š油ੑ及制品、粮食、煤炭等货种为主,以氧化铝、黄沙、化肥等货种为辅。

  ੋ业绩方面,锦州港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9.31亿元,同比降2.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7亿元,同比降44.44%。

  对于业绩下滑⇒,该公司表示,主要由于集装箱吞吐量同比下降,油杂货种结构变化和燃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成☻本费用增加,疫情持续反复形势下作业→效率有所降低以及贸易利润同比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12月8日收盘¢,锦州港涨1.24%报3.27元/股,公司总市值65亿元。(ε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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À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陈૧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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