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四大问题 广发证券及相关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收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2-12-09 18:12:34

 ૩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ƿ主题机会!

ν  来源ਲ਼:广东证监局

  〔2γ⌋022〕ⓗ185号

  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保力、何尔璇、林焕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广发证ਫ਼券股份有限公司、朱保力、何尔璇、林¡焕荣:

  经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ષ司(以下简称广发证૯券)作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经汇通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100%股权等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蓝盾股份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在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中经电商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一是对利用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审慎核查不足。二是对合作商户中海油汕头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财务分析指标异常情况核查不充分。三&#25bc;是对合作商户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的合同资Ý料收集不完整。四是对客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Á司的收入、成本账务处理核查不充分。

  二、对应收账款等会计科目异常变动核查不充分。一是未对多家车队客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大幅增长且存“在异常情况进行充分核查。二是未对多家当年新增非油品商户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大幅增长且存在异常情况进行充分核੉查。

  三、未对函证程序保持必要控制。工作底稿中仅保留了函证回函&#ffe0 ;结果,缺失对上述函证过程进行控制的相关记录文件,且大部分回函未 附快递⇑运单。

  四、工作‹底稿保存不完整。Τ未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关于工作底稿完整性的相关规定,导致ਠ遗漏归档电子版底稿。

  广发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朱保力、何尔璇、林焕荣作为广发证券蓝盾股份重组项目2017年度持续督导的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发证券和朱保力、何尔璇、‎林焕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Û。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263b;业务质量。你公司应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问责报告ý。

 &#266c;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ι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ϑછ

ૌ  ζ2022年12月5日

24小时滚φਗ਼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Γ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૪留੆言板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关于 财经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