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东北证券延吉光明街证券营业部因违反外汇ƿ账户管理规定,被责令改正、警告ડ,并处以罚款µ1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光明街证券营业部违法Ε行为类型为:《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发〔2001〕26号)第四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境内居民个ąc;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ℜ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26号)第十三条;违法事实为: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延边州中心支局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0万元。
这是东北证券近一个月内ⓤ第六家营业Õ部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罚。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公告,11月以来,东北证券长春西安大路证券营业部、长春同志街第三证券营业部、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吉林遵义东路证券ˆ营&业部、吉林光华路证券营业部均因“违反外Å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分别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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