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调整股指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限额|中金所

发布日期:2022-12-15 19:10:58

  中金所公告,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Ε在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货上,客户某一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权上,客户某一期权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0手,某一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某一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ξ。

  €全文如下

  &#263e;关于股指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中金所发 〔2022î〕∀73号

Æ੧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合约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现将²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合约交易Þ限额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û

ૌ´

  Õ一、交易限额标准

  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货上,客­户某一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0手。套ø期保值等风&#256f;险管理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权上,客户某一期权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0手,某一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某一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做市交易એ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是指░客户某一交易日ਜ਼在某一品种、某一月份合约或某一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深度虚值合约是指同一月份合约中,行权价格高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上的看涨期权合约和行权价格低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下的看跌期权合约。

¥  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开仓数量合并计算,其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客户单日在同一品种上多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二、处ગ理措′施

  客户第一次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5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0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三次及以上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ર限☎制开仓1个月的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ੜ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本通知规定的具体标准、相关措施等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9ૉ日起实施,《关于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中金所发੠〔2022〕39号)同时θ废止。

 &#ffe1; 特此通知ਊ。⋅

  中国金æ融期货交⊇易所

Ì

 ∀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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