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期所:关于开展资产作为保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资产

发布日期:2022-12-17 01:17:21

  广期所发〔202ⓩ2〕μ246号&#266a;

੪Ý

Σ  各会员单位:

◐ વ 自2022年12月22日起,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开展资产作为保证金业务░。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作为保证金的ૌ੏资产

  标准仓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以下简Ω称国债)可以作为保证金。

 † 二、折õ扣↵比率

&#266b;

 ☺ 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折扣比率为80Χ%。

  国¾债作为保&#222e;证金的折扣比率为80→%。

 ࢵ 三、≅手续费&#25bd;

  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手续ς费标∋准为月化1.5‰,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标准为年化0.5‰。

  手续费以每日结算后标准仓单、ⓥ国债折后金额为基数计费,按月收取,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收取上月手续费。计费周期内提取作为保证金的标¿准仓单、国债的,提取当日收取该笔业务当月应收的手续'费。

☻  四ય、业务办ì理时间

  资产作为保Ι证♩金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如下:ú

௄  特<此通知。਩

&#260e;

  附件વ :

  ૮1.广州期货交易所标Ņ准仓单作为保ફ证金业务办理指南

  2.广州期货ù交易੣所国债作为保证金ú业务办理指南

ⓠ  广Âφ州期货交易所

  2ਫ਼022î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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