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中伦(深圳)律所三位律师出具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2-05-18 21: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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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董秘学苑&#222e;

  5月18日晚间,深圳证监局γ公告对北京市中伦ø(深圳)律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并作出处理的结果,其中三名律师被ë出具警示函。

  据处理结果,5月16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某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引起舆ડ论关注。5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该所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圳证监局5月18日依法对该ⓜ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三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出具上述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存在ⓠ事后编Η制核查验证计划并报送质控内核、法律意见书存在严重文字错误、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召开过Í程不完整等问题,赖继红、刘方誉、庄颖分别作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在上述法律意见书签字,赖继红还作为负责人审批同意上述法律意见书,刘方誉、庄颖作为经办律师起草上述法律意见书、到现场见证股东大会,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看门人”,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提供专业、审慎的法律服务,推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深圳证η监局将继续与相关&#25a1;部门发挥监管合力,从严监管、压实责任,督促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合规意识,为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只“罚”律所未“罚”上市公司(交易所不知道会不会有后续动作),监管层的这个通告,也算是在一定程度上为上市公司及证券部进行了正名,至少在证监局看来,对于法律意见书上的错误,的确不应该企业及证券部来背锅,作为拿了钱的中介机∃构应该担起这个责任来,这个监管઺方向也能੩让我们上市公司一定程度上放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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