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ã来源 董秘一 家人 Þ;
Ν崔班长点੩¨评
Ø 首先支持程静总ˆ!
但是方式方法有些悲壮,毕竟法律法规有明¹文规定,应该વ再冷静些,自己被罚三年有点不值得,但同时ઍ也教育了市场。
੧ 董监ä高们应∨引起足够重视。
5月17日,根据福成股份公告,河北证监局µ针对其财务负责人“拒签年报”事项涉及的相关主体开出系列罚单。在此之前,福成股份先后经历了财务总监拒签年报并失踪、公司报警、Δ监管机构问询、财务总监控诉大股东和实控人干扰上市公司经营等戏·剧性事件。
对此,河北证监局高度重视,快速行动,在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无法立即开展现场检查的不利条件下ς,采取视频约谈、μ发☎函问询、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快速厘清事实。
其中,对于此前“失联”、拒签2021年年报而后补签的财务总监程静,河北证监局表示,你作为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或公司)财务ï总监,未签署公司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问题。2ࢵ022 年 4 月 28 日,你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期间,未签署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一❄季报书面确认意见直至年报披露后你才签署书面异议的理由。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五款的相关规。
河北证监局指出,程静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在定期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职业操守,严重失职,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我局拟对你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河北福Ì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d0;公司
░
Á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૦ 事先≈告知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2022 年 5 月 17 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福成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李福成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对公司财务Θ总监程静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程静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和《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李良、邓重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文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 、Õ 李福成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
李福成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的内容ૣ如下੫:
“李è≥福成:ભ
针对我৻局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拟对你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现将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告知如下:
你作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违规干预福成股份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导致福成股份独立性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ë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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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未能有效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等规定,我局拟对你采取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就我局拟采取的以上行政监管措施,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你放弃陈述、申બ辩,我局将依法作出પ决定ભ。”
二⊂、 程静行政监管措∗施告知Á书
程静行政监Θ管措施告知书的⇔内Å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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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ઽ程静:
针对我局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拟对你੧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现将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告知如下:
你作为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或公司)财务总监,未签署公司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问题。2022 年 4 月 28 日ℜ,你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期间,未签署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一季报书面确认意见直至年报披露后你才签署书面异议的理由。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五款的相关规૮。
你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在定期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职业操守,严重失职,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我局拟对你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će;ý γ三、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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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措施ગ决¦定书内容如下: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李良、邓重辉: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 2021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能如实披露内部控制重ਜ਼大缺陷的问题。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实行财务分开、业务独立,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独立性上存在重大缺陷•,但你公司在 2021੩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邓重辉违反《办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现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良、邓重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Λ案。憨
你公司应采取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等有效措施消除上述违规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将ત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ધ行ਲ਼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π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ąc;准。
敬请广大੨投资者关注公司公ⓓ¾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a1;特ઙ此公告。ˆ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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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૨年五月十八日
回溯福成股份该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闹剧,最早曝光于4月29日。当日福成股份发布2021年财报,公司负责人李良及会计主管人员张晶声明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财务Ąe;总监程静却未签署年报财务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不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μ
市场一ષ片哗ੇ然!શ
શ上交所和河北证监局先后在4月29日和5月5日下″发函件,要◊求福成股份自查并回复是否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信披违规事项等。福成股份在5月12日连发12条公告,还原了事情的脉络。
4月27日,福成股份财务总监程静留下一则声明称,由于近一年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受到大股东影响非常严重,违അ背了上市公司“五独立三分开”原则,对上市独立性、财务工作正常独立履行影响十分b3;巨大,故无法正常履行财务总监职责,并宣布拒签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报。
程静留下上述声明后便失联,并缺席了4月28日的董事会会议,也♣因此未签署20ë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报的书面确认意见。4月Ω29日,福成股份职工监事李建 强随即于年报发布当天报警。
事件被广泛关注发酵–后,福成股份最终联系上了财务总监程静,并就其公开质疑的“2021年活牛采购缺乏相关原始凭证”、“实控人李福成未按公司治理和管理程序参与公司财务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等问题进行沟通。在补齐相关κ财务证明资料,且李福成બ书面承诺规范运作后,程静同意补签上述两份定期财报。
福成股份在公告中坦陈,¨实控人李福成未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和其他任何职务,存在未按照公司程序制度直接参与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的情形;对内控审计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内控审计部人员力量薄弱,缺乏足够人员κ力量开展全公司的内控审计工作;活牛采购业务流程存⇓在内部控制问题,可能导致采购资金受损或采购成本虚高;采购业务付款、资金及费用报销付款流程存在独立性问题。
福成股份主营肉制品加工,近年业α绩一般,从2019年开始公司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均是连续两年,2021年刚刚转æ正。ⓛ
公司近年股价表现也一般,2015年创出21.89元(前复权)高点后股价处于持续下降通道,最新报5.91元,跌去70%◘,最新市…值约48亿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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