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银保监会发布消费者保护新规

发布日期:2023-01-01 15: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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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Ó证券日Ξ报网

  本报∋记者 ý苏അ向杲 杨洁

  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þ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µ进行业高ã质量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8章Í,57条,其中,明确Ψ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遵循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原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和突出问题,明确划定行为红线;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等。

 ♬ 《管理办法》提到,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贯穿业务流程各环节。È

  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ℑ

 > &#260f;禁止五类行为

  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Ν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以下ડ情形: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其他侵害消费者自੪主选择权的情形。

 ਰ 此外,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主要风险、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贷款类产品应当明示年化利率。

  ⋅严格区ªΟ分公募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区分公募和私ઘ募资ⓙ产管理产品,严格审核投资者资质,不得组织、诱导多个消费者采取归集资金的方式满足购买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条件。

 &#263a; 不得采用暴力等ς不正当手段实施&#256d;催收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规范催收行为,依法依规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加强∩催收外包业务管理,委托外部机构实施催收前,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告知债务人。

  银行保险机构自行或者委托外部ϑ机构催收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采取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实施催收;采用其他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实施催收。

  规范ß核ઝ保 理赔管理

  针对“核保空心化、理赔核保化”问题,《管理办法》提到,保险公司应੊当勤勉尽责,收到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后,及时审慎审核投保人提供的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对核保、理赔的规则和标准实行版本管理,不得在保&#263c;险事故发生后以不同于核保时的标准重新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不断丰富适老化产Δ品和服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积极è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优化网点布局,尊重老年¤人使用习惯,保留和改进人工服务,不断૮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

  此外,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保障残障人士公平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加快线上渠道无障碍建设,&#25bc;提供更加细致和人性化的服务。有条件的营业网ઞ点应当提供♤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更好满足残障人士日常金融服务需求。

 Ξ 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Ñ  银行保险机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经消费ì者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不同意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因ઞ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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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保险机构ⓡ通过线上渠道使用格式条款获取个人信息授权的,不得设置默认同意的选项。

  Ê对同࠹类业务、同&#25b2;类主体统一标准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职责,通过»采取监管措施和手段,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行为监管要求,对经营活动中的ੇ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银保监会&#25bd;表示,将以《管理办法》出台ખ为ઐ契机,进一步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好金融市场秩序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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