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处分、复核、听证规则

发布日期:2022-05-21 08: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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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Š确对注册制下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规િ避退市、逃废债等恶性典型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 上交所”)修改纪律处分、复核和听证3项业务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5月20日,上交所公告称,拟对《上ਨ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进行修订Α,形成了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å止时间为2022年6月3日。

  上交所表示,此次修订上述3项业务规则是在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等背景下,ϖ结合监管实践需要,对自律监管制度进行完善。

 ∴ “一方面,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积极履行一线监管职责,自律监管涉及的对象范围、ζ违规类型、措施种类等不断扩展,监管理念、机制和标准也不断优化,为完⌋善制度积累了经验。另一方面,自律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对纪律处分的透明、规范和高效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在制度层面予以回应。”上交所称。

  此外,上交所称,在发挥听证◐、复ણ核等救济机制作用方面,针对疫情影响等及时推出远程视频听证、电子送达等便民措施,也有必要予以制അ度化。

  据了解,本次修改,围绕“严、准、快、实”目标,以纪律处分规则为重点,在保持规则基本体例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了针对性的补充和完੘善,并对复核、听证规则的若干条款做&#25bd;了相应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释明从严监管立场。明确对注册≠制下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੪保、规避退市、逃废债等恶性典型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对严重损害发行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从重处理等原则´。

  二是推进透明、精准监管。重点补充了对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认定和处分标准,包括从责任主体和违规行为两个维度明确ਊ给予公开谴责的适用情形Ô,细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中介机构责任认定的考量因素,相应明确其勤勉尽责的履职要求,增补了在风险处置、纠正违规中发挥实质有效作用等从轻、减轻考量情形等内容,切实发挥规则的引导效应,促í进各类主体归位尽责。

  三是保障规范和高效。明确纪律处分实行全程记录、结果公开,增补自律监管中个人信息保护等规定。优化纪律处分审核简易程序,统一复核申请期限,缩短复核程序实施时限,明确不予重复听证情形,引入░电子੣送પ达方式等。

  四是提升市场主体૟参与便利性。增加远程视频方式,降低当事人参加复核和Ρ听ਰ证程序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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