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二股东拟大幅减持昔日实控人喊话反对|国资委

发布日期:2022-05-26 04: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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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Υ阮૞润生&#263e;

  一场减持计划,牵连ⓟ出上市公司原始控股股Φ东与原实际控制人之间的“陈年协议”。஻

  5月25日晚间,河化股份披露了一份来自河池市国资委发来《关于要求公开披露′河化集团减持股份争议事项的函》,显示河池市国资委认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集团”)拟减持6%股份事☎项,违反了河池市国资委与河化集团的上级单位关于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约定,并要੏求公司对河池市国资委提出的异议信息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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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θઠ方国资委喊话

ⓜ  反对昔੎日下属单位减持

  河化集团原为河池市国资委管理的广西ⓣ河池市国有§企业,系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

  公开函件显示,2005年5月25日,在河池市人&#260f;民政府、中国ૄ化工集ℜ团公司的共同鉴证下,河池市国资委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签署了相关资产重组协议,约定河池市国资委将河化集团整体无偿划转给中农化公司。

  作为条件,中农化公司必Ε须在重组后四年内在河化集团的投资不低于੩5.5亿元,同时约定“不向河池市以外的地区转υ移河化集团的现有资产,不转移河化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不改变其公司的注册地,立足河池做大做强主业”,河化集团产权关系划转后,在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内部先后经历多次划转,2015年划转至昊华化工总公司,目前由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2016年2月18日,河池市国资委«与昊华化工总公司签署了《补充ય协议书》,是为了促进河化股份良好发展,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河化集团转让持有的河化股份8700万股股份À,占总股本的29.59%。

  河池市国资委认为,该补充协议仅是针对8700万股份转让 的约定,未改变河化集团减持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约定,也未改变此前不得转移河≥化股份国有股权等的约定。另外,该补充协议还明确约定了“剩余收益以及剩余的3749万股股份及今后的收益均留在河化集团使用”,也就是说,未经协商一¿致,河化集团不得减持所持有的河化股份的股份。

  在函件中,河池市国资委表示,河化⇑集团此次减持构成违约↵,河池市国资委保留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同时,河池市国资委敦促河化股份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š河化集团话语权Ρ不断缩ó小

  本次河池市国资委所“炮轰”的减持计划显示,河化集ક团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ਬ份约2197万股,占总股本比例6%。

  截至—记者发稿,河化集团℘尚未就此事进行公૎开回应。

  目Ó前河化集团属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旗下â全资子公司,但近年来,河化集团在河化അ股份的话语权越来越小。

  资料显示,由于历史原因,河化集团在担任河化股份的控股股东时,曾多次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至2005年12月31日∑,河化集团占用本公司资金累计余额8174ù万元。后ä来在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帮助下,河化集团以现金方式偿还了部分资金,另外采用以资抵债方式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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