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私募备案优化措施公布!哪些可以加急办理?无法出具签章材料怎么办?快看协会八问八答…|新冠肺炎

发布日期:2022-05-29 21:14:10

 ੝ ∠@全国私募机构,疫情期间登记备案多有不便?监管部门推઺出贴心举措了!

  5↵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服务的问答》,就疫情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相关服务≤推出一系列优化措施。

  其中,针对投资抗疫保供企业、重点产૮业链供应链等领域的私募基金备案,协会提供了多条绿色通道。此外,有关疫情期间信息报送、材料提交等热点问题ક,协会也做出了特别安排。਩

੏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证监会的工作要求,保障私募基金行业平稳运行,本次协会梳理了疫情严重地区行业机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þ业务办理诉求,充分考虑行业需要,就疫情防控特&#263f;殊时期相关业务开展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优化自律管理与服务方式,积极支持地方防疫及复工复产。

ä Ο 具体来看协会的八问八答:

 ÿ 1、问:对于投资抗疫પ保供企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的私募基金备案,是否可以加快加急办理?

  答:针对参与抗击疫情所需的医药卫生类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备案申请,协会将继续按照2020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ffe1;记备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提供办理该类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绿色通道。此外,针对参与交通、仓储、物流等对疫情防控有积极作用的重点供应链企业、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ℜ的备案申请,将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酌情加快办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符合上述要求的私募资管产品,适用上述备案服务绿色通道。针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备案,协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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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问:受૊疫情原因影响,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难以在登记后12个月内完成首支私募基金备案,ϒ可否适当延长备案期限?

  答:为落实国家疫情防控要求,适应特殊时期私募基金行业现状,缓解私募基金管理人展业压力,自本问答发布之日前一年内已登记但尚未备案首支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256e;支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由现行的12个月延长至18个χ月。问答发布之后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首支私募基金备案时限保持1é2个月不变,若后续存在疫情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3、问:由于疫情期间公司业务运营情况∈特👿殊,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否申请延长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信息报送的时限?

  答:为保障私募基&#260f;金行业相关业务平稳运转,协会已于今年4月ë14日发布了《关于适当延长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私募基金各类信息报送时限的通知》,将私募基金2022年一季度信息更新报送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一季度信息披露备份季报填报截止એ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信息披露备份年报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2021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及相关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鉴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及相关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鉴证业务,根据行业需求ણ,将2021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ਬ息及相关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截止日期进一步延长至2022年7月31日。

  4、问:∗受疫情影响,机构或私募基金工商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后无法及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如何处理?ϖ

  答:管理人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业务中,对于不符合登记要求,对兼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整改的申请机构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因疫情管控原因无法完成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整改,可提交其兼职机构工商变更受理函;如因特殊情况未取得工商Ε变更受理函的,可提交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人员变更决议文件及工商变更承诺函。在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机构完成工商变更后,及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²更新上传规范文件。私募基金备案业务中,对于涉及基金名称、营业期限、合&#25bc;伙人或股东信息等变更但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流程的合伙型、公司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提交工商变更受理函;如因特殊情况未取得工商变更受理函的,可提交工商变更承诺函。在私募基金完成工商变更或备案材料签章齐全后,及时通过产品重大事项变更进行更新。

  ‌5、问:θ因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原因,申请机构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入会业务ਫ਼时无法出具附有实体签章的材料,是否有其他替代方式?

  答:受居家封闭等防疫政策影响,无法获取实体签章的,申请ૡ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以电子签章代替。对于产品备案或重大事项变更补正期间涉及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修改,需私募基金管理人协调投资者重新签ι署确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与投资者通过电子邮件等便捷方式进行沟通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沟通确认截图,并承诺后期通过产品重大事项变更进行更新后可正常办理&#256d;。

ੌ  6、问:疫情期间公司展业≈困难,会κ费交纳出现暂时困难,可否申请延期或减免?

  答:根据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协会关于2022年会费减免计划的议案》,为了减轻机构负担,2022年加入协会的所有会员机构,减免当年会费。对于因受疫情◈影响会费交纳出现Ν暂时困难的会员机构,2022年会费交纳截止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7、问👽:疫情期间,可否申Ý请加速é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

  答:为了保障疫情期间私募基金管&#25c8;理人入会工作平稳开展,因业务开展需☏要或抗疫需要申请入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协会将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予以优先办理。

  8、问:疫情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从业人员的੏线下培训难以â举办,可ø否提供更多线上培训机会?

  答:培训学习方面,协会将积极联合各地区的地方协会共同举办私募基金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基金行业法规、私募基金自律规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私募基金典型违规案例介绍等。同时,协会将按照2022年度培训计划,及时组织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解读、热点业务及行业投研能力、基金运营ι等面授或直播培训,持续更新远程培训课程⇔α内容,满足行业培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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