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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Ċb;湖⇔州市人民政府
从近日召开的全市金ï融工ⓠ作会议暨企业上市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全面❄升级“凤凰行动”湖州计划。
上市公司是优秀企业的代表,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我市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培育,引领上市公司迈入“量质齐升”的“快车道”。截至去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累计达到44家,较2015年末翻了一番;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4000亿元,市值超百亿企业达11ćb;家。境内上市公司以不到1%的数量贡献了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超五分之一的营业收入和超三分之一的利润总额,有力支撑了区域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੦的重要作用,我市制定出台了《湖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凤凰行动”计划》,并配套出台了《关于进一ਰ步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推动更多本地优质企业登陆境内外资本市Γ场,做大做强资本市场“湖州板块”。
《计划》聚焦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构筑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上市工作体系,实施后备梯队“蓄势”、企业上市“加速”、上市公司“提质”、风险防控“护航”、公共服务“赋能”五项行动,力争到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80家以上;股份制公司累计达¾1000∗家以上;上市公司总市值Ω超6000亿元;累计新增并购金额100亿元以上。
《若干意见》共10条,包括支持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及上市后备企业招引、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三个方ú面。新政大幅提高奖励力度,比如,对成功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Ã2000万元和1600万元的分阶段奖励。市、区县共同组建总规模不少于50亿元ਊ的“凤凰基金”,专项投资于上市后备企业,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为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吸引a0;股权投资机构优先将外地优质上市后备企业推û荐并落地湖州,新政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并推动市外企业在湖州落地上市的,给予股权投资机构的直接参与团队或个人þ,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市金融办表示,将加Φ快推动›“凤凰行动”计ળ划实施和企业上市政策落地兑现,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新时代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੪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政策解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ળ,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þ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ù21〕6号)精神,进一步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加大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
◈ 一、β支持企业股改挂牌上市
(一)企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设立股份d3;有限公司Η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注μ册资本金的,按转增金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仅限个人股东部分),在企业IPO申报后兑现。
(二)对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完成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完ù成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Ô;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三ૄ)对成功在上交所、深交Ο所、北交所及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分段奖励。涉及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的,需扣除已享受的新三板相关奖励。上市奖励资金具体根据上市进程分段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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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境内上市:(1)企业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后奖励300万元;(2)企业通过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后奖励500万元;(3)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奖励500万元,其中在科创板上市的再增加100万元奖励(含北交所转科创板);(4)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募集资金在湖州的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企业境外上市:(1)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奖励1000万元;(2)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募৻集资金在湖州的实际投资金额(以上市⇔当天人民币汇率ä中间价为准)的1%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四)市、¶区县共同组建总规模不少于50亿‘元的“凤凰基金”,专项用于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支持ς企业做优做强。
二、支持上χ市公司及上市后备企业é招引Ì
(五)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并推动市外企业在湖州落地上市的,对股权投资机构的直接参与团队或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Ω1000万元的奖励。有关奖励要求及奖励ⓒ流程如下:
1ÿ.引荐人(指直接参与团队或个人)、股权投资机构股东不得为该上市后备企业实际π控制人,一个企业只认定1Μ个引荐人。
2.申请奖励的引荐人应于企业૨在湖州落户注册前填报《湖州市招引上市后备企业引荐人资格认定表》,附引荐企业信息并经企业落户⊗地所属乡镇(园区)及区金融办盖章确认其资格≥后,报市金融办备案。
3.上市后备企业在湖州ળ落地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启⊆动上市(以完成股改为准)的,分阶段由引荐人所属单位(股权投资机构ⓒ)办理申报奖励相关手续,并经区金融办初审后报市金融办审核。
4.在上市后备企业报ઽ会受理、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引荐人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在企业上市后,按企业募集资金投资在湖州的实际投资额(以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或券商核查意见为准,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1%给予¹引荐人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六)本意见第五条涉及的Í股权投资机构,如属合伙制创投企业(基金)且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部门规定完成备案,并选择单♧一Α投资基金核算的,在其招引企业上市后减持退出时,其个人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在湖州纳税的,对该个人合伙人按投资收益金额的5%给予奖励。
(七)对注册地迁至湖州的市外上市公司(Sd3;T和*ST除外)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分段奖励:其中完成注册地变更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湖持续运行每满1年再给予2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ਠ800万元。若该上市公司转为ST或*ST,则当年及后续奖励不ω再享受。
三、推ì进上市公Ñ司高▤质量发展
ਗ਼(八)上市公司对其他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经τ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且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给予相关上市公司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市级上市后备企业以上市为目的开展并购重组的,按成交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在企业IPO申报后兑现。重组上市的按就高原则享受政策。
(九)上市公司并购本地其他企业且符合国家ε产业政策导向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购重组标的企业的经审批Ąf;许可的取水量、经审批或核定的合ਲ਼法能耗指标、已申购的排污量、经注册登记的碳排放配额由并购上市公司承继。
(十)上市公司及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购买资本培训服务的,按照实际服务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高ઙ奖励10万元ⓡ。
本意见自2022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见中可享受奖励补助应达到的有关标准的统计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奖励范围限市本级(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及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涉及的奖励ç资金按市级30%、છ区级70%承⌊担。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ψ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十条意见》(湖政办发〔2017〕105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十条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ξ〕53号)同时废止,其他原有政策与ℜ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根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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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ćc;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新一轮“凤凰行动”计划,进一Í步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企Τ业上市工作,市政府出台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现就政策意见解读如下:
一Ζ、《ਰ若干意见》ąc;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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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先后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成立北交所,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ਜ,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印发《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½市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营造企业上市工作氛围,强化企业上市工作力度。本次《若干意见》的出台,旨在抢抓资本市场全面推进注册制重大发展机遇,发挥资本市场对于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推动形成一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拥有核心竞争力、符合产业导向的龙头骨干企业,持续壮大资本市场“湖州板块”。
二、Ñ《若干意见જ》由哪些条ⓨ款构成?
答:《若干意见》共有三部分十项政策,主要从支૧持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及上市后备企业招引、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ß做优做强。
三、《若È干意见》在支∂持企业股改挂牌方面ª有什么措施?
答:《若干意见》坚持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在企业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对个人股东 按转增金额的1.5%给予奖励;对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完成挂牌Ċb;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同时,市、区县共同组建总规模不少于50亿元的“凤凰基金”,专项用于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四、《若干意见》在加强·上市后备企业招引方面有♨什么Ρ奖励?
્答:对股权投资机构ਜ਼投资并推动市外企业在湖州落地上市的,对股权投资机构的直接参与团队或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对注册地迁至湖州的市Þ外上市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分段奖励。
五、在支¦持♣企ćd;业上市方面有什么奖励?
答:对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分段奖♣励。涉及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的,需扣除已享受的新三板相ⓦ关奖励。上市奖励资金∃具体根据上市进程分段奖励。
六、在引导†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发展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一方面是上市公司自身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ω市级上市后备企业以上市为目的开展并购重组的,按成交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并购本地其他企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购重组标的企业的经审批许可的取水量、经审批或核定的合法能耗指标、已申购的排污量、α经注册登记的碳排放配额由并购上市公司承继。
Ø 七ϑ、本政策的适用范围?
答:本政策奖励范围为市本级(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和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涉及的奖励资金ψ按市级30%、区级70%承担,其中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适用其中部î分政策。
八、政策是否长期执″行?
答:本政策从2022年2月20日起开始实φ施,执é行到2025年12月31日。本意见中可享受奖励补助应达到的有关标准的统计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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