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企业 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发布日期:2022-06-01 05:06:46

  “专„精特Ú新”企业 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作Σ者: 徐Α燕⇔燕

  5月3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包括进&#256d;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അ额度试点。同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政策细૪则正式落地。

  据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试点始于2018年3月,此次为第二次扩大试点,将使全国约八成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获得融资,部分×试点额度将进一步提高到等值1000∈¼万美元。

  惠及全©国八成高新技ࢵ术和“专精特新”企业∗

  5月31ઐ日,外汇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大力拓宽企ਖ਼业融资渠道,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将资金用于企业运营,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通知》的主要内容涵盖三个方面:一是扩大试点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到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ઢ。

  包括了天津ક、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浙江、安徽、湖南、海南、深圳、青岛、宁波,这些区域◙覆盖了全国约八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થ特新”企业。

ૡ  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即允许试点地τ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试点政策。

  三是τ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½重要力量。近年来,外汇局不断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2018年3月,外汇局在北京市中关村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次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Π随后,为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外汇局将该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同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

 &#263e; 而这一次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是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ࢵ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将资金用于企业运营和研发活动,加快企业的创新发展。ⓩ

 ⓔ 有效解决›中小微高新૩技术

  和“专↑精特新”企ਰ业融资Ω难融资贵

  这项政策落地后,ੑ将为企业带来Õ哪些实际的好处?∀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试点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 技术进步,为高新技术和&#263c;“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研发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比如,在重庆两江新区有一家高新技Λ术企业,今年2月份该企业参与试点,银行协调境外资金,通过无抵押、无β担保的信用方式为其提供235万美元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4%,有效解决了企业难以获得小额跨境ˆ融资的难题。

  广东江门一家中小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以来受国内外形势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出现18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缺口,企业有境外融资来源及渠ⓕ道,但由于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较小,现行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在高新技术η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的红利下,企业跨境融资上限由367.3万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万美元,企业顺利与境外两家√关联公司签订合计300万美元的外债合同,并成功提款首笔20万美元用于支付货款及工资款,借款利率仅为1.5%,比境内融资至少下降3个百分点。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外汇局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દ经济大盘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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