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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证监局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³函措૯施的决定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Ąf;股份有限″公司:
² ઽ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ξ下违规行为:
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θ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净利润为-1.45亿元至-1.2亿元。2022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83亿元,并于同日披露《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੭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ƒ 江¦苏÷证监局
ε 20ਜ਼22年5બ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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