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

发布日期:2022-06-02 19:01:53

  中新财经6月2日ૣ电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日联合就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ν੐围

  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行业名单见附件)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ફ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૯,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Þ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 二、¼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લ金。

  三、♪行业类ç别和ⓠ单位划型确认

  申请缓缴参保单位所属行业类别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数据确认;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银发〔2015〕309号)和Ï等规定划型标准è予∼以确认。

  ≈四、ⓑ∨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申请缓ઝ缴½时要同时满Ψ足以下条件:

  (一)2021年度在京®⇔正常缴纳三项社ý会保险费。

  (二)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Ñ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

  (∅三)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参保单位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੪

  (四)参保单位必须承诺º缓缴期≠满及时缴Ç费。

  2022年在◯本市新开਩户的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 险费须符合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条件。

ρ œ 五੐、办理流程

  (一)符合中小微企业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ú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੭//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参照执行单位)”。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ਫ中的大„型企业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线Ω上提交缓缴申请。

  (ó二)参保单位应恪守诚ã信,在提交缓缴申请时,须阅读承诺书和缓缴协议,确认并同意后即申请Μ成功。

  (三)参保单位须留存亏损月份è的相关财务报表以备查,如核查不符合条件,将取消缓缴资格,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Ν金。⊃

  六、申请ⓐ▣时⇓间

  缓缴申ⓨ请只需办³理一次,无需每月申请。6月2日至6月6日可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13日至6月φ25日可申请从6月起享受缓缴政策;7月至12月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当月起可享受缓缴政策。

▥à  七、费款੨补缴

§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如实记录。

♠  八、权益保障ⓗ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Æ 九、ੑ与餐ˆ饮等五个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衔接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ગ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均延长至2022年年底,已申请缓缴的参保单&#263d;位缓缴期限自动延长,无需再次申请。参保单位按五个特困行业申请缓缴的办理流程不变。

  已按五个特困行业提交‎缓缴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复核不符合资格的参保单位,符合本通告缓缴条件的可按本通£告申请缓缴ε,从申请之月起享受缓缴。(完)

24小时滚动૦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新સ浪θ财经意见反馈留言੦板

±χ

All ૢRights ࠽Reserved ਫ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关于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