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关联交易遭强监管 保险机构资金运用业务不得存在这些行为

发布日期:2022-06-02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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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Æ| 吕文琦

ਜ਼  6月2日,为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总体要求,强力整治保险机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内部人等઴关联方通过ƒ关联交易″挪用、侵占、套取保险资金,输送利益,转移财产,规避监管,隐匿风险等,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严监管,坚决遏制资金运用违法违规关联交易,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开展资金运用业务,Ι不得存在以下行为વ:

  通过隐瞒或者掩盖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资产代ù持、抽屉协议、↔阴阳合同、拆分交易、互投大股东等隐蔽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或ι监管要求。借道不动产项目、非保险子公司、第三方桥公司、信托计划、资管产品投资、银行存款、同业拆借,或其他通道、嵌套方式变相突破监管限制,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违规融资。通过各种方式拉长融资链条、模糊业务实质、隐匿资金最终流向,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违规融资、腾挪资产、空转套利、隐匿风险等。其他违法违规关联交易情形。

  《通知》鼓励、指导和督促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合规管理的自查自纠,尤其是对以下问题重点监测和检查੟:

  以资本运作为主业的金控平台或隐形金控平台投资设立的保险机构;杠杆率高、资金流紧张、激进扩张的产业资本投资设立的保险机构;股权高度集中、运作不规范的保险机构;在高风险银行存款占比高、另类投资集中度高、关联交易金额大、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高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异常的保险机构;关注银行存款、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信托计划等业务领域投资,穿透识别存在向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η违规提供融资、质押担保、输送利益、转移资产的行为;风险资产长期未计提减值、长期不处置不报告,通过续作等方式遮掩资产风险、延缓风险暴露的行为。

  今£年年初,银保监θ会印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专项检查的通知》。在专项检查中,银保监会重点查处违规套取资金输送利益、内部ª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机构等关联交易问题,以及大股东违规质押,股权嵌套、股权代持等股权问题。

 „ 本次《通知》ਜ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丰富监管手段,鼓励机构自查与社会举报,要求加大惩处力度、形成ƒ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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