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帐户内幕交易

发布日期:2022-06-19 17: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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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财经÷6月19日电 6月19日,齐翔腾达(维权)发布公告称,6月&1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齐翔集团通知,获悉齐翔集团、公司董事长车成聚及相关当事人周洪秀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25bc;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和【202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显示,2013年9月2日至201ਫ਼5年11月27日、2014年4月29日至2015年11月27日,齐翔集团分别借用“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账户和“丹东明珠特种树脂有限公司”账户买卖“齐翔腾达”“双杰电气”等九只股票累计成交金额403533111.73元;融券回购和融券购回“R-001”“GC001”累计成交金额9908950210.48元;买卖“齐翔转债”累计成交金额35471618.41元;买卖“融通军工”基金累计成交金额11423061.33元。上述借用账户交易事项由齐翔集团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车成¤聚੉决策,资金来源于齐翔集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决å定:对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á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显示,齐翔集团、车成聚及周洪秀作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૨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齐翔集团控制的“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账户,交易“齐翔腾达”390000股。上述交易由齐翔集团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车成聚决策,时任董事周洪秀负责执行,共计获利2571368.47元。←

  根据 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没收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571368.47元,并处以7714105.41元罚款;对ï车成聚给è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周洪秀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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