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净利润为负值时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 宝胜股份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2-06-20 17: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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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证监局

  江♧苏证监局关憨于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ß施的决定

৻  宝胜科技创新ૠ股份有&#256f;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净利润亏损5亿元至7亿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亿元至8亿元;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2,988,∗864.54元。你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值时,未ਊ按照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25a1;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૧江苏证ઍ监Τ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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