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平台或无法自营售药

发布日期:2022-06-22 17:29:21

  🙀®记者 | 徐诗琪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Ζ管理法实施条例ગ(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意ਮ见期已经截止。6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召开了该条例的修订部门座谈会。

  《条例》在第八十三条“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中规定: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š络º销售相关服务。

同时,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ੜ术人员等相Υ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上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引发了੦市场关注ઝ,此条规定被部分人士解读为“国家拟禁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

  受此影响,&#256d;阿里健康(00241.HK)今日股价走低,截至发稿跌近14Ņ%,报4.79港元/股;京东健康(06618.hk)跌1&#25d0;4.83%,报53.4港元/股。

 ⊄ 据界面新闻了解,目前电商自营药品的业务均依托线下连锁药房资质,经营主体与平台主ⓝ体不同。例如,阿里健康线下主体为੒“广州五千年医药”,京东健康为“青岛安吉堂大药房”。

  《条Κ例》还⊆在第ψ八十二条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做出了规定: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药品上ਗ਼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药品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的品种或者是药品经营企业许可经营的品种。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销售、储存、配送、质量控制等有关记录应当完整ળ准确,不ó得编造和篡改૪。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例੭♠》为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结束后还有送审稿、正式稿,可能Ö与最终正式稿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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