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ñ,*ST同洲(维权)(002052)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的《ਬ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3月9日,同洲电子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的公告。
℘ 2021年7月9日,同洲电子公告Â,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收到中Ù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在2014年至2016年间,同洲电ੈ子通过三种财务手段“花式Ê”造假。
1、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œ债。同洲电子在2014年12月31日确认了2630万元࠷因经济性裁员产生的职工薪酬એ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26777万元。
2、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12年9月,同洲电子投资1500万美元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国际通信传媒有限公司并持有其30%的股权。2015年末该投资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但公司未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直至’2016年年报才确认减值损失3935.67万元。由此,‚同洲电子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b3;935.67万元。
3、虚构销售收入。2013年,同洲电子及其õ子公司虚假销售滞销存货,虚增2015年销售收入4174.4î0万元,虚增净利润4ઐ174.4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ä于1994年2月,当时公司主营生产销售电视机机顶盒,2006年6月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最初,同洲电子背靠光电资源,在机顶盒业务上,一度处于市场χ领先地位,被ω誉为“数字电视第一股”。
2009年,*ST同洲选择转型手机业务,正式开∪展手机研发。ST同洲从手机厂商酷派d3;挖取员工、克隆手机,因不正当竞争Ä最终同洲电子的产品未能上市销售,公司形象也一落千丈。
2015年同洲电子利润“由亏调盈”,公司股价在2015年6月创出历史新高的21.97 元/股,市值一度超过150亿元。但π好景不长Ö,同洲电子多次转型失败,公司创始人袁明大规模减持公司股份并辞去董事长职位。自2020年8月10日起,同洲电子在公告中多次表示,无法与实控人袁明取得联系。
由于同洲电子自201&#ffe0 ;8年起连续四年亏损,可见其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同洲电子可能无法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同洲电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2020年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净利润连续三☏年亏损不再属于终止上市条款,目前👽来看,同洲电子短期内还未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况。不过,因财务造假被监管处罚,让本就深陷业Ο务运营困境中的同洲电子雪上加霜。
Ò目前,部分投资者以同洲电子证券信息虚假陈述而受到投资损失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深圳中院已立案受理。法院已立案或处于诉前调解阶段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为1,783.94万元,同洲电子计提预计负债1,77‰6.34Ι万元。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在2016年4月29日起买入*ST同洲(002052િ)股票,并且在2019年10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造成亏损的投资人均可提起索赔。(*ST同洲维权入◙口)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છ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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