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创投

发布日期:2022-07-09 09:15:05

î  华夏♩࠽时报

  7月8日晚间,证¹监会发布消息,为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下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证监会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¼试点工作。

  据悉,近年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反向挂钩”机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持续改善。此次私募μ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是证监会推动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发展环境、支持行业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Ò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安排。从境外市场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较为常见的制度安排。这一安排有利于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

  证监会表示,本次试点工作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263e;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ϒ关规则或者承诺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不得参与试点。投资者是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是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具备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等情形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有意向参与试点且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基金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及具体操作方案。

  证监会指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应当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有关∗减持规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可以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也可以占用大宗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占用减持额度后,相应扣减该基金的总减持额度。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应按照《减ડ持规定》以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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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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