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整!证券业水平测试细则出炉!这些在校生不得报名

发布日期:2022-07-09 13: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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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晚,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证券行ϒ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下称《测试细则》)Ç,就测试报考资质、成绩有效期等内容作出调整,并明确了新老制度的衔接管理。

  与《测试细则》一同发布的还有《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业务ઠ培训细则》(下称《培训细则》)及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大纲》(下称《培训大纲》),明确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其从业人员在每个培训周期内完成一定时间的业务培训,并根据相关人员执业情况等实行差异化管理☻。

ⓗ  报考资质、成绩有效期迎调整

  与原考试规则相比,《测试细则》明确将证券从业资格考ù试调整为非准入类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相应的考试名称变更为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测试↓也分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两类。

  其中,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包括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测试成绩是证明其具备从事相应证券业务的专业能力参考,测试科目∈试卷正确率达到6‍0%以上即为该科目达到基本要求。

  对于备受关注的&#261c;报考资格,以及行业和社会人员提出的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能否参加考试,协会也在《测◘试细则》予以明确,目前参加测试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ã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且ਬ具有三十六个月以上工作经历;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证券行业机≈构已开具录用通知的大学本(专)ð科应届毕业生等人员。

  (ਫ三)具有完&#256d;全民事行为能Ι力。

  鉴于ß要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才能申‹请报名,因而未毕业的本科及专科在校生已经不再具有报名资格,但应届生已经拿到券商等机构录用通知的除外。

  为引导公众理性“考证”,综合过往参૩考人员从业情况和证券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借鉴其他水平评价类¯测试,《测试细则》还设置了成绩有效期,且相比此前征求意见稿中1年的成绩有效期,《测੓试细则》进一步放宽。

  具体而言,测试科目的成绩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专项业务α水平评价测试或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在👽此期间持续有效。测试成绩超出有效期的,相应成绩失效。

  对于已通过水平评价测试的证券行Φ业૊专业人员而言,在证券行业从业或任职期间的所有测试成绩持续有效;测试达到基本要求后3¤6个月内未进行执业登记或未任职,或从证券行业机构离职超过36个月的,所有测试成绩失效。

  协会同时明确,为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管理,¿给予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规定,即原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相关&#263c;科目考试成绩长期有效;高级管理ਪ人员资质测试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6个月。

  业务培训ν实઻行差异化♫管理

 × 为提高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能力,ઍ规范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昨晚与《测试细则》一同发布的还有《培训细˜则》和《培训大纲》。

  协会明确,♦测试、培⇐训是促进证券从业人员队伍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重要手段,协会将结合两项规则的实施,一步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不断促进行业诚信约束、声誉约束、自律约束、规则约束◑,引导行业从业人员尊崇信义、崇尚专业、忠实责任、珍惜声誉,推动行业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

  从《培训细则》具体内容看,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其从业人员在每个培训周期内完成一定时间的业▦务培训,建议不少于15学时,并根据相关人员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处罚处分措࠷施情况、诚信情况、其他执业声誉情况及为行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作出贡献情况等实行差异化管理ç。

  例如,在证券公司持续从事证券业务10年以上,且不存在效力期限内违法失信信息或者其他℘负面执业声誉信憨息,无须证券公司验证其专业能力水平的,在培训周期内减少Ρ5学时培训;而存在效力期限内被行业自律组织实施自律管理措施等违法失信信息的,在培训周期内增加30学时培训。

  《培训细则》还明确,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其从业人员在党建引领਩、行业文化≠、职业道德方面的学时比重不低于其应完成培训学时的30%。

  此外证券公司应当督促ઐ其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及੪时完成业务培训。对于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业务培训的ਜ从业人员,证券公司应当依据内部相关制度对其做出处分。证券公司依据内部相关制度对从业人员因未完成培训做出处分的,应当按照协会相关规定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约束机制。

  对于证券公司未按《培训细则》要求履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管理职责的,协会可以视情节轻ç重对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自律管理措施。证券ø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从业人员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培训等弄虚作假行为;协会发现相应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权认定该虚假培训学时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应责任主体采取自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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