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8日,新疆熙菱信息(维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熙菱信息或公司;证券代码:300588)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熙菱信息、何开文、岳亚梅、陈娟: 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800万元至4,800万元。4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7,600万元至9,100万元。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45.86万元。你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分别对你们采ਊ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Ï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Í熙菱信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新疆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熙菱信息受ξ损Ù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4月13⇐日期间买入熙ઢ菱信息股票,且在202࠽2年4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熙菱信息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૨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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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祥兵律师声â明:
ª 1µ、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੪险代理,在投资ƿ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½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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