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股票索赔:公告投资者诉讼事项 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发布日期:2022-07-11 11:08:47

 2022年7月9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੧*ST同洲(维权)ࣻ∕同洲电子或公司,证券代码:002052)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ઝ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黄新生等共23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同洲电子这次公告的投资者诉讼案件索赔È总金额约200万元,包括章祥兵律师代理的部分案件,起ࢮ诉被告为同洲电子及公司部分高管,是2021年12月底向法院起诉的。

  ઼2021年7月9日,同洲્电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号)。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૮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Ø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ϑ: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 ,章祥兵律师正在Λ代理*ST同洲ઍ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ς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且在2019年10月25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ST同洲维权入 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 û章祥兵律▦师声明:

ⓘ  1∈、最终&#256f;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Σ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ã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25d0;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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