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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事件的发酵,ઍ“徐翔妻子应莹回应发表股评”登上微博ξ热„搜。今日遭重锤的股民也将怒火发到了应莹身上,更有股民直言要找徐翔索赔。
7月11日,盐湖提锂板块“重创”,天齐锂业∩开盘后大跌,市∼值一天蒸发210亿元。市场认为,天齐锂业的大跌表现或与曾经的“私募一哥”徐翔之妻应莹前一日发表的“看空”点评有关。还有说法称,这是徐翔发表的点评。
不过,应莹随后在回应媒体时表示,其本人没有投顾资格,个人公众号发布的每周市场点评属于个人爱好;其本人ਰ没有买卖股票,没有参与二级à市场投资;与徐翔现在没有联系。
随着事件的发酵,“徐翔妻子应莹回应发表股评”登上微博„热搜。今日遭重锤的股民也将怒૧火发到了应莹身上,更有股民直言'要找徐翔索赔。
那‾么,公ÿ众人物股评是否触碰监管红≈线?
有法律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公众人物发表股评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如公众人物发表股评与事实不符,按照《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ભ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或对证券、发行人公开σ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的,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其评ℜ论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这其实就是个人言ૡ论自由的表现,即使言论产生情绪影响,如果点评不涉及内幕操纵、恶意误导等„问题,在目前的法律框架范围内,唱空观点也是没有涉及违法。但需要强调的是,公众人物应当审慎发表股评,特别是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投资者而言,应该理性¡听取公众人物的投资分析看法,需要注意防范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બ风险,切勿追高ફ,需理性投资。
❄千亿巨头≤缘何•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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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A股全天低开低走,天齐锂业开盘后迅速低开,跳水跌停,收报134.45元/股。该股最新市值为1986亿元,较上个交易日的2186亿元“蒸发”210亿元。
微博认证身份为徐翔妻子的应莹,于7月1Á0日傍晚在微博θ发布《每周市场点评》,文ⓜ末点评天齐锂业“戴维斯双击已达顶峰,价格已高估”。
ઐ 随后,应莹回应媒体称,上ⓙ述观点来自本人,与徐翔没有关系。她表示,自己原来是证券从业人员,一直对市场很关注,也经常复盘,只是现在“落到纸面上试试”。此外,她还表示૨没有股票账户,也不买卖股票,只是多年的经验和兴趣使然。
¯ 记者注意到,应莹最近被提名为宁波中百(维权એ)董事候选人,曾任职于银河证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ર《国际金融报》记者查询中证协官网获悉,应莹在2004年5月登记执业,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在2009年2月登记离职注销。
对此,天齐锂业也回应媒体,表示注意到此事,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据应莹本人昨晚的公开回应,她没有股票账户、不买卖″股票,理解她本人未持有天齐锂业股票。ઞ天齐锂业也提醒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评论,注意投资”风险。
4Ì9⇐个交易日涨近150૧%
《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获悉,年内天齐∇锂业股价波动较大,股价呈੫现“✔”型过山车式波动,带来明显“赚钱效应”。伴随着年初A股的大幅回调,1月4日至4月26日,天齐锂业期间累计跌幅超过44%。之后又在A股反弹时表现火热,4月27日至7月8日期间的49个交易日,天齐锂业涨幅超过149%。
天齐锂业董秘回复投资者称¨,截至2022年7月8日,天齐锂业公司股东户数为18.66万。而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0.43万。期间,股东人数大幅下降。ડ
北上资金在6月下旬后持续Ì加仓天齐锂业,尤其是在7月8日大买超过13亿元。但κ是今日,北上资金卖出超过1亿元。近期天齐锂业上榜深股通十大活跃成交股7次,6次为买入状态,期间净买入ⓔ额共计26.35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天齐锂业是国内最大的锂电新能源核心材∉料供应Ö商,国ψ内锂行业中技术领先、综合竞争力较强的龙头企业,素有A股“锂王”之称。
2022年第一季度,天齐锂业主营收入52.57亿元,同比上升481.41%;归母净利润33.28亿元,同比上升1442.65%;扣非净利润28.34Ó亿元,同比上升1883.09%。一季度利润是去年全年的1.6倍。Ąe;
પ股评࠷是否触碰监管ò红线
随着事件的发酵,“徐翔妻子应莹回应发表股评”登上微博热搜。今日遭重锤的股民也将怒火发到了应莹身上,有投资者指出应莹应该承担“亏损”Ë赔偿责任,甚至认为徐翔以一致行动人妻子应莹名义发布扰乱市场运行的股评,恶意看空天Κ齐⊃锂业导致投资者亏损。
那么,公众人物૧到底લ能否在社ઝ交媒体随意发表股评?
“公众人物ૉ应当审慎发表股评,特别是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文律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时表示,法律并不禁止对个股发表看法。但应莹的特殊☞性在于是徐翔的妻子,属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发表股评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如公众人物发表股评与事实不符,按照《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或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的,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一百九十二条也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政处罚措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σ理机构即证监会可以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等。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就规定以下情况且达到相应金额的,可以构成以其他方法操作证券市场:一是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Ε决策,Š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二是通过对证券及其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的。
熊文向本报记者直言,“公众人物对于投资的分析,未必就是全面客观的,投资者在听取公众人物的投资分析看法时,应当注શ意防范内Δ幕交易、操纵股价等风险,投资者切勿追高,要理憨性投资。”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朱界平律师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如果其评论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这其实就是个人言论自由的表现,正常的发表观点而已,股票自身涨跌与观点评论不能说就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使有情绪心理上的影响,但如é果点评不涉及内幕操纵、恶意误导等问题,在目前的法律框架范围内,唱空观点也是没有涉及违法。对于投资者而言,应该理性ચ判断大V等股市投资分析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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