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对胡滔、邓曙光、陈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称:经查,我会发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2年5月16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系统设计与升级变更未经充分论证和测试,升级回退方案不完备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权责分配机制不完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第二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2号,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胡滔作为公司总裁助理、首席数字官,协管信息技术工作,邓曙光作为公司金融科技中心总监,陈卓作为公司金融科技中心核心交易开发部总经理,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根据《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以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1〕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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