ćb;原标题:“不复工就ਠ不还贷”可行吗?多城烂尾楼盘业主联名发布“ô强制停贷告知书”
♧ 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 唐婧 北京报道◘
如果房贷利率高位站岗,百万房贷月供多出一千ਫ਼元尚可勉强维持,那么掏空六个钱包买的期房烂b3;尾了还要一分不少的还贷,大概率是Š工薪阶层不可承受之重。
💼 近日ࣻ, 烂尾⊆楼盘业主联名停贷出现了“城传城”的现象。
7月7日,湖北省武汉市“时代新城”全体业主发布“强制停贷告知书”,称武汉市汉南时代新城逾期交房数月,目前仍持续停工。时代新城业∉主多次现场维权,ξ至今均未有实质性进展。如果项目未在2022年8月1日前全面复工,业主将停止还贷。
据悉,较先开启业主联名停贷的,是江西省景德⊥镇市。随后,长沙新力铂园、武汉绿地光谷星河绘、南昌新力城、郑州名门翠园等项目的业主也纷纷给银行发“强制停贷告知书”,涉及背后的房Āe;产公Ç司包括新力、世茂以及绿地集团等多个企业。
21世纪经济૮报道记者查阅了多份“强制停贷告知书”,业主称在房屋预售过程中,各贷款银行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发放贷款、未履行资金监管银行义务等行为。
业主们对贷款银行的指控主要包括:作为贷款银行,违规在房屋主体î结构未封顶前发放按揭贷款;将按揭贷款资金违规划入非监管账户,更有甚者在借款人签字后私自修改贷款合同; 作为预售款资金监管银行,未履行资金监管义务,ા导致预售资金支出不明。
这些业主们的指控并非无据可依。早在2003年,央行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企业将贷ਯ款挪作他用的,经办银行应限期追回挪用资金”。
201੩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表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Δ¶银行难c8;免责但擅自停贷不可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½究总监严跃进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业主的诉求是清晰的,即要求限期复工,否则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将拒绝还贷,相关损失由相关部门和机构自行承担。从具体反映情况看૪,这些停工的楼盘面积较大,部分虽然已经复工了,但是属于‘表演式’复工,并没有真正进入到完ત全施工的阶段。”
↑ 严跃进认ⓒ为,此ࣻ类项目的预售资金流向不清晰,且资金监管不到位,导致购房款不能进入到施工和工程阶段。从这点看,相关银行或负有一定的责任。
但是,业主们能否仅凭一张“强制停贷告ઝ知书”就免除自身©的还贷义务?å
对此,∈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如果未经法院判决停贷或者没有达成停贷协议,就贸然停贷,购房人往往χ就成了违约方,征信就会受到影响,还可能被诉到法院,甚至还可能b3;被法院强制执行。”
苏宁金融研究院原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曾撰文称:“一旦自∋然人发生房贷断供,将进入央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只要房贷不足部分未偿还,将永远无法申请贷款、信用卡等服务。即便贷款不足部分偿还完毕,该不良信用记录仍将伴随其五年时间。在此期间,不良信用记录也Ņ将使得该自然人的贷款额度、利率折扣等,都低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自然人。”
€ 应诉诸合理❄维♩权渠道
在法律层面上,因为业主在买房时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中通常都会规定: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થ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ય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
所以,在楼盘烂尾后,业主拒绝向银行还贷被告上法δ庭,往往很少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绝大多数都是以银行胜诉≅,购房者被判必须无条件偿还贷款告终。
但也Μ并非银行一定会胜诉,今年2月,《深圳商报》曾报道了一个购房者胜诉的案例。
2014年ª,上海的许先生在嘉兴某楼盘购买一套别墅,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许先生支付首付款后,银行将贷款发放给开发商,后开发商因资û金问题无法按时交付房屋,造成该楼盘»烂尾。
2018年,开发商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经破产管理人调查,涉案楼盘未竣工验收,不符合交付≥标准,随即书面通知许先生解除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许先生因无法再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停止向银行支付月供。
2020年,↔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许先生࠽继续ਭ支付剩余贷款。
按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楼盘√符合交付条件,破产管理人应该继续履行ષ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经过³调查,许先生购买的别墅尚未竣工验收,不符合交付标准,根本无法交付。
贷款银行主张购房者许先生与开放商因楼房烂尾的纠纷与银☜行无关,而一审法院也判决由许先生归će;还结欠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Å合计220余万元。这意味着,许先生不仅拿不到房,还要继续偿还贷款。一审判决后,许先生提起上诉。
嘉兴中院二审认为,案 件争议焦点为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后,许先生应否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银行)和买受人(许先生)。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先生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北京市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戴金花表示,如果遇到了特殊的情况,购房人确实无法按期还贷款,那么可以选择跟银行沟通申请延期还贷以缓解资金压力。如果购房人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具备解除条件ća;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ઐ,那么可以要求开发商偿还银行的按揭贷ૠ款。
如此看来,烂尾楼盘业主如果合理维权,是有可能避免钱房两空和成为ⓞ“老赖”的。本次多城烂尾楼盘业主联名发布“强制停贷告知书”事件将如何演进,21世纪经济报道将持续关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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