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利尔化学比例达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未停止减持 中通投资收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2-07-14 17: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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ભ  来源ણ:四川证监局ⓓ

  关于઎对中通投资有限公司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ਭ中通投资有限公司í:

  经查,你ਗ਼公司作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尔化学)持股5%以上股东,201®8年7月18日至2021年12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利尔化学股份累计27,045,004股,约占总股本的5.13%。2022年1月4日,你公司通过利尔化学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公司在减持比例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未停止减持,超比例减持数量为705,435股,约占总股本的0.13%。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ਬ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૩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î 四ç川证监局 

  2022∪&#261c;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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