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云南生物谷(φ维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生物谷,代码:8332æ66)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生物谷等涉嫌违法违规ó事实≤如下∅:
(一)资金占用。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公司向第三方机构背书银Ä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款未打回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自认背书转让款转入金沙江,金沙江通过该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7,876.44万元。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被背书方已将票据重新背书回公司,占用资金已通过上述方式归还。
2021年8月起,公司委托银丰泰基金管理有¼限公司理财资金2.65亿元,委托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理财资金0.12亿元,其后,上述理财资金通过多家第三方转给金沙江及其ઐ关联方,控股股东自认最终用于金沙江偿还债务和产સ业投资。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占用公司资金 2.77 亿元。
(二)信息披露违规。2021年11月5日,公司累计委托银丰泰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金额达到11,000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购买⇒理财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2021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će;及整改方案》中补充披露。
(三)承诺Æ未履行。针对前述资金占用ç事实,控股股东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诺:金沙江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资金收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2年6月30日,金沙江仅归还公司1000万元,上述承诺未全部履行完成。
值得关注的是,202ધ2年4月29日,生物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年5月20日,生物谷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年5月25日,生物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χ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ࢵ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½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Ċa;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λ 由于生物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处分,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生物谷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生物谷案的索赔条件为:2021年8月27日到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ϑ生物谷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2年4月29日及γ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生物谷维权入口)
ⓙ 律师对ਪ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ćb;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 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ਫ度的可能会较大。如શ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ર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执业至今,为1000Ρ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Β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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