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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ਰ标题:近年来,全◯国多地出台法规,加强预付卡管理——
👽 预付卡消费,小心被“઼卡”
本报记者 史志鹏《 人民日报海Ö外版 》( 2022年‚07月18日 &ênbsp; 第 05 版)
૨徐 ખ骏™作(新华社发)
王ⓒ છ鹏作(新华社发♩)
美容卡、理发卡、健身卡、洗车卡…ξ…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都办过预付卡,¦预付式消费日益普及。这种消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消费、繁荣市场,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办卡时,商家承诺各种优惠,可一旦遭遇服憨务不满意、商铺关门时,退卡退款就成了人们的烦心事。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台相关法规,对单用途预ë付卡进行管理,为预付卡消费问题套上法律“紧箍咒”,消费Ε者权益保护网越ਖ਼织越密。
预付ξ式Ù消费纠纷Ζ【进入黑猫投诉】由来已久
“我在理发店办了张会员卡,充500元享受7折优惠。”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作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原价58元的剪发标准,打完折就是40元左右。在理发比较频繁的王♥先生看来,还挺划算。ઘ👿
小李在北京读研,喜欢美„食,在不少饭馆办卡、充值。“有一家川菜馆菜做得很地道,我⊄存了1000元,办卡当次吃饭免单,之后消费打八折。”小李说,这个卡不光自己可以用,朋友来Ø吃也能用,既实惠又方便。
伴随电子消费和信用消费的快速发展,预付式消费逐渐Ν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ℜ“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
中国人Ì民大૯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在理想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实现双赢。消费者可以获得让利打折、项目赠送等实打实的优惠,还免去了每次支付的麻烦;对商家而言,不仅可以融通资金、扩大规模,也能利用这种方式锁定客„源。
随着预付式消费方式的流行,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记者通过采访发现,有的消费者因一时冲动或商家诱导而办卡,还未消费,或消费几次后对服务不满意,想要退卡却被拒绝;有的商家È甚至直接关♨门υ或跑路,消费者无法继续享受服务,剩余钱款难以追回……
今年4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指出,预付式消费纠纷一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È工作面临的难点。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波动影响,消费者θ前期交费容易,后期退款难的投诉同比增幅明⌊显。
“预付卡是预付式消费的载体,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陈音江介绍,前者由专营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Ǝ后者由商业主体发行,生活中常见૮的如健身卡、美容美发卡、洗车洗ી衣卡、超市购物卡等,都属于单用途预付卡。“两者中,单用途预付卡在商品类和服务类交易中广泛存在,是监管难点。”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周女士爱好健身,今年年初在小区附ⓚ近的健身房办了一张2000元的年卡≅。可令她本人没想到的是,办卡ℜ不到2个月,店就关门了。
同为健身达人,家住四川省达州市的谢女士也在当地一家健身房办了卡。“办μ卡时说得很好,但之后才发现,来→健身的人总比器械多。在这样的环境下,哪有心情好好锻炼。”谢女士Ω坦言。
碰到服务不好,或商家એ关门,退款往往是消费者的第一反应。但在实践中,预付卡消费面临退款Þ难题,随着时间推移,不少消费者选择放弃,自认倒霉。
⌉ 与商家签合同易被忽∠▧视
ι“预付卡消费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陈音江指出,普通消费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同步,且具有单次性特征,预付卡消费合同则是“先付款、后消费”“单次付款、多次履约”。在这种长期的、持续的履约过લ程中,商家很有可能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与消费者发生纠纷。
在采访中Ξ,记者注意到,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同,多数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很容易忽视å与商家签订合同。其中,健▦身、教培等行业签订合同的情况较多,其余常见的预付卡消费行业较少。
“双方的权利义务采取口头形式约定,商家很少提供书面合同。收取钱款和结算时也不会提供相应的票据和消费明细,因缺乏详细、明确的书面约定,消费者享β受商品或服务仅凭一张预付卡。”陈音江说,੩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因缺乏有力证据而处于“空口无凭”的尴尬境地。
有了合同,也不代表万事大吉。河北的刘女士在某美容会所办了一张会员卡,后因搬家无法享受相关服务,遂与美容会所协商退款事宜。可美c8;容会所拒不退费,理由是签订的合同中载明“由于个人原因退会ñ,所缴纳的会费概不退还”。
“很多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拿的是拟好的格式合同,里面时常夹杂着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陈音江表示,这种∅“霸王ࢵ条款”为消费者合理退款设置了障ખ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针对单用途预付卡ⓤ的规定,在国家层面只有一部规章’——2012年11月施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刘俊海表示,随着时间推移,《♩办法》存在滞后性,仅涉及“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个行业,对其他近年来兴起的预付卡消费行业并未覆盖。
在预收资金的监管上,《办∋法》要求上述三大行业的企业备案登记,且按比例存入存管资金。陈音江说,实ς际上,是否备案以及存入存管资金,多数情况下靠发卡企业自愿自律。Æ
为啥有时明知有风险,还会办卡?ફ在调查中,“优惠力度大”是记者听到最多的回答。“大幅折扣和丰厚回赠是经营者的撒手锏,不少商家通过制造‘过了这村没这店’的假象,诱导消费者Ù购买预付卡。”刘俊海说,面对种种优惠,消费者难免冲∗动办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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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系统规制预付卡消费ⓐ
前不久,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bc;对一家美容美发公司处300Ο0元罚款,并责令该公司暂时停止½发行预付卡。
处罚依据源自刚刚施行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条例》规定,销售单用ઙ途预付卡时,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载明相关内容的凭据,或签订书面合同。而该美容美发公司销售预付卡时不出凭据、不签合同,责令改正后仍继续实施违法ਪ行为。该案也成为北京▥首例适用预付卡新规的行政处罚案件。
《条例》还规定了“7天冷静期”,即消费者购卡后只要没有开卡‡使用,7天内可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退还全部预付费用;明确不得设置“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对未按规定存管资金的经营者进行处罚……
近年来,上海、江苏、甘肃等地也出台相关ó法规,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刘俊海表示,应在地方立法基础上,总结经验,尽快研究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从准入条件、经营要求、行为规范、资金监管、维权救济等方面对预付卡消费进行全面系统规制。
预付卡消费涉及∇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多个部门,容易因多头监管形成“真空地带”。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海燕说,要进一步明晰各部门权责范围,建议建立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监管机制,推进监管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和社会化。
“商家应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意识,诚信经营,把心思花在提供更优质的÷商੍品、服务和提升口碑上。”陈音江å说。
徐海燕指出,对消费者来说,要保持理性、成熟的消费心态,考察商家的经营规模和信用状况,不盲目听信推销话术。如果购买了预付卡,一定ⓩ要保存相关票证和电子证据,以便在维权时ø能就权利主张履行举证责任。
“没用过几次,卡都快到期了。”北京某小区的韦女士4月中旬收到楼下理发店将关门的信息。卡里Ù剩余的钱咋办?正当韦女士发愁之际,门店打来电话,表示已和另一ਭ家理发店对接,顾客可以继续享受相关服务。
商家和消费者协商解决,不失为一个好办法。疫情之下,线下商铺关门的情况时有૪发生,有些商家是恶意为之,有的则是经营困难,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针对疫情这一不可抗力造成部分商家暂时停业,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有专家提出,消费者和经营者要互谅互让,这并非忽视消费者权益,而是此时需要大家沟通协商、共渡▩难关。难关过后,商家可以通过提供更好服务、更多优惠等手É段补偿消费者。
链Ó∠ 接‹
《北京市单d3;用途Ã预付卡管理条例ય》要点
第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预付ćb;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
à (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Ε二)法Ċc;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供职单位违法行为被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Ċb;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Ω录的;
(四)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
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二条 ਜ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经营Ω者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
(二)向经营者全面了解预付卡所兑付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价格和费用、有效期限、余额退回◊、风险警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è等信息;
¶
(三)自主决定购买预付bd;卡;ⓣ
⋅ (四)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ª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ਗ਼他权利。
第ο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载明下列内容的凭据:Π
⌊
(一)双方名称或É者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经营者∪收款账户信息、预收金额、ς支付方式、履约保证બ措施;
(三)兑付商品或者ਫ਼服务项目的内容、地点、数量、质量及兑付计算种类、收费标准、扣费方′è式;
ⓖ
(四)履行期限,以及经营场所自˜有Þe;或者租赁、租期;
(五ੑ૨)风险提示;è
(六)赠送હ权益的使用范围、Ò条件及退款的处理方式👽;
(七)≤变更ξ、中止、终止等情形预收款的β处理方式;
(八) 退款计算方法👿、渠Ú道、手续费 ;
Γ(九)挂♬失、补办、转让方式;d3;
▥
(十)消费记录ࣻ、余额查询方式;
(十一ⓟÃ)违约责任θ;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ઍ法。−
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载明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书面合同的,视为已经出⊇具凭据▒。
预付卡书面合同的示范文本由³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应当&#ffe0 ;听取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预收金额ਲ਼较大等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向消费者作出风险提示。
第十五条 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Ψ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ਫ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包含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十六条 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d3;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退ઙ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纳入存管管Ω理的经营者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并按照规⇓定方式支取。(本报记者 史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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