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至2020年报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2-07-19 16: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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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深£圳证监局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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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ࢵ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ˆ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2015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你公司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ઢ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þ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如છ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 →深圳证ⓑ监局

  ☞¿2Ǝ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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