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黄金期货

发布日期:2022-07-22 16:55:20

  7月22日,上期所发布修订版《上ò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指出,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自然人客户不得进行黄金实物交割。某一黄金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该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细则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 原‰文如下:👽

Ü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

  ઍ第一章 总 Χ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行为,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ϖ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以及相关的交割结算、出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即投૝资者)及指定交割金库等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交割流程π

  第三条 实ⓗ▥物交α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四Ņ条♤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自然人客户不得进行黄金实物交割。某一黄金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25a1;盘后,自然ζ人客户该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该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ø强行平仓。

  第੪五条 实物交割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该工作日称为交割日👽。

  ਯ¾第六条 交割≅程序

 ੨ (一)卖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交割日12:00之前,将已经付清仓储费用૧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到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含当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Ð  (二)交પ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三)买方ⓑ交α款、取单。交易所于交割日结算时以内转方式划૪转买方交割货款并清退其相应的保证金,买方于当日结算后取得黄金标准仓单。

 ૧ (四)卖方收款。交易所于交割日结算时以内转方式划转છ卖方交割货款。

  第七条 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Þ,Ņ其流转程序如下:

 ◊ (一)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会员以办å理实物交割业务;

ß

  (二)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

  (三)交易所将标≈准û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四)买方会员μ将标准仓单ਯ分配ૢ给买方客户。

 ☞ 第三章 ੤入库Ο与出库

  第☻八条 到期合约的实§物交割地点੥为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库。

  第九条 入库申•报″(交割预报)઼

  货主向指定交割金库发货前,ⓘ应当向交易所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内容包ૣ括品种、商标、品级、数量及拟交货地等。客户的申报应当通过其委∠托的会员办理。

  第十条 入库申报ⓚ审υ批

  交Ÿ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工作日内指定货主交金金库。货主应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金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金锭不⇓能用于交割。

  第十一条 入ζ库检Θ验¾

  (一)国产金锭运抵指定交割金库时,应当由交易所注册黄金品牌企◑业已备案的指定⊃存货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二)进口金锭运抵指定交割૦金库时,应当由相应的进口银行已备案的指定存货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三)同一库内现货金锭转做标ℜ准仓单,应当提供由该批金锭相应生产厂方或进૙口银行直接办理入库手ਬ续的有效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四)指定交割金库应对到库金锭及相关单证进¹³行检验审核。检验分为质量检验和数(重)量检验两部分。🙀

 

  国产σ金锭:

ੜ  (ૄ1)入库金锭的质ৄ量检验以生产企业的质量证明书为准;

  (2)入库金锭&#266b;的数(ⓝ重)઒量检验

  指定交割金库核对生产企业的质量证明书和装箱单,对入库金锭进行点数,并对金锭逐一复磅。在规定的磅💼差范围内,3000克的金锭以生产企业的质量证明书和装箱单标੖识毛重为准;1000克的金锭毛重不ੜ得小于1000克,超过1000克的按1000克计。

  ⓜ进口ⓛ金ઽ锭:

  (1)ⓕ入库金锭的质量એ检验以金锭标识和相应质量证ઐ明为准;

  (ੋ2)入库金锭的数(઼૦重)量检验

  指定交割金库对入库金锭进行点数并逐一复磅。3000克的金锭毛重以指定交割金库的复磅为准;100¿0克的金锭毛重不得低于1000克,超过1‍000克&#25b2;的按1000克计。

  ♥第ê十二条 货主监收ϒ

  入库时,货主应到&#25d0;指定交割金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的,ࢮ视为货主同意指定交割金库的检验结果。

  第十三条 签&#25bd;发标准⊇ટ仓单

  金锭入库完毕验收合格后,指定交割金库签发标准仓单,货主通&#260f;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予以确认,货主确认后标准仓单生效,货主˜确认当天为标准仓单生效日。标准仓单生效日或者标准仓单生效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交易所对溢⋅短进行结算。

  第十四ⓑળ条 出库

  (一)货主提货时,应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出库申请,并选择提货地,交易所在货主选择的提货地内统筹安排提货金库,并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其中一个工作日为发货日,货主应当自发货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到库提金∝。在发货前,交易所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发货信息通知货主,该工作日为发货通知日(可与发货日同一天)。

  વ(二)交易所根据已选定的∝出库金锭,在发货通ℑ知日对出库金锭进行溢短结算。

  (三)货主提货时,应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输入提货密码,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指定交割金库在对提货者身份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

  (四)填制Ø¥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

  指定交割金库发货时,应打印《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ƿ》(છ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金库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备查。

  (五)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如逾θ期不到库提货,仓单将被注销,对应金锭转成现ú货。≡转成现货金锭的有关费用由货主和金库自行协商结算。

  第ઘ十五条 Π受理质量数(重)量争议Υ

  若提货方对交割金锭的质量数(重)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交割ਖ਼金库内实物交收时当场਩提出,并委托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对交割金锭进行&#263e;现场取样和数(重)量检验。

  交割金锭的质量和数(重)量以检验机构报告为准。如发现质量或数(重)量问题,提货方应在检验报告出具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出书面质量数(重)量异议申请,并同时提供交易α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报告。提货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或未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报告,视为提货方对所交割金锭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对交割金锭质量数(重)量异议的申请。&#263c;

  根据检验⇐结果,若质量数(重)૜量合格,则相关费用由提货方承担。若数(重)量或质量不合格,则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费用。

  ²第四章 交割品

  –第十六&#25bc;条੟ 交割单位

Œ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标准重量(纯重)3000克,交割数量应当是3000克的整倍੫数。

ઠ ਗ਼ ↔第十七条 交割品级

  ς金ળ含量不小于99.95%的国产金锭及经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

  第十八条 交ોú割商è品

  (一)国ⓠ产金锭:应当是经交易所ਲ਼注册的品૩牌金锭。

  (二)进口金锭:应当是经交易所认可的&#256e;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ϒਠ)认定的合格金锭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

 ੡ 第十☜九条 Ņ交割商品的规格

  交割的金锭为Ν1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9%)或3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5%)。

  每一张仓单的金锭,应当ε是Π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的金锭组成。

 ਨ 第二十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每块金锭用干净&#25c8;纸或塑料膜包好,采用木箱或Ã塑料箱包装。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污染产品。

  第二十一条 每块金锭溢&#263a;短、磅Ņⓠ差标准

  3000ο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纯重)溢ਜ਼短不超过±50克。1000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过1000»克的按1000克计。

  每块金એ锭磅差π不超过±0.▤1克。

  第五章 交割℘结❄算、出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 第二十二条 存入或提取金锭Τ时每张仓单金锭的纯重与仓单标准重量(纯重)的差为溢短。差额为正数的称为正溢短,差额为负数的称为负溢短。金锭入库时标准ખ仓单生效日和出库时的发货通知日为溢短结算基准日。

  金锭઩纯重=金锭ੋ毛重⋅×金含量。

  溢短=金锭纯重-仓∂单标准Á重量(纯重ο)。

  第二十三条 黄金结算∏专„用发票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专门用于黄金交割结算与溢短结算的普通发票(分为发票联、结算联和存根⊥联)。

  第二十四条å 黄金交&#263f;割结算与发票流程Ǝ

  (一)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时,买卖双方按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

  (二)交割货款结算:买卖双方的交割货款按仓单的标准重量(纯重)进行结算。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买方客户的货款须通过买方会员转付,卖Ÿ方客户的货款须通过‎卖方会员转收。

  交割货«↑款的θ计算公式:

  交੦割&#260e;货¹款=标准仓单张数×每张仓单标准重量(纯重)×交割结算价。

  (三Î)交割发票િ:交割时统♧一开普通发票。

  (四)交割发ઠ票流转:由卖方非经纪会员或客户开普通发票给交易所,交易所开《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给买方非经纪会员或客户,并向卖方非经纪会员或客户提供《黄金结ਖ਼算专用发票》(结算联),《黄ਰ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由交易所留存。

  客户与交易૪所间的发票和单据传递须通过੟会员单ⓚ位进行。

  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263e;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发ω票。

  在交割期内,卖方会员按规定办妥标准仓单事宜,交易所当日结算时清退其相应的ਜ保证金。卖方最后Κ交易日后第三个工作日闭市后未办妥交割Ù发票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对相应交割头寸以该合约交割结算价收取不低于15%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卖方会员办妥交割发票事宜后清退。

  િ第二十五条 黄金઺⇑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  (一)入库溢短结算:黄金的入库溢短按溢短结算基准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Ý࠹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

  (二)溢短相关票据:正溢短由黄੎金存入企业向交易所开具普Λ通发票;◈负溢短由交易所向黄金存入企业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结算联由交易所留存。

  (三)溢短结♫算货款的š计算公ਮ式:

  溢短结算货款=࠹溢短×溢短结算基准日前©一交易ણ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 第Ÿ二十六条 黄金出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一)未经过交割的标ú准仓单提货出库溢短结算: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将持有的未经过交割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时,溢短按溢短结算基准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正溢短由交易所向提货方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结算联由交易所留存;负溢短由提货方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

  (二)经交割持有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溢短结算:会员或客户将经交割持有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时,溢短按溢短结算基准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并由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买方会员或客户‾提供的《交割结算单》、《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溢短结算单》按其实际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成)和提货数量,代交易所向买方会员或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记账联由交易所留存。对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开具增值税ਯ专用发票。

  (三)溢短结算货款&#263e;的Ö计算公式:∠

  溢短结算货Ö款੦=溢短×溢短结算基准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ª货合约的结算价。

  第二十七条 买方³会ü员或客户提货出库时实际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成,其中交割货款按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੬ ≈ 实际交割货款=交Κ割货款+溢短结算货款;

 ≤ 实际交割价=实际交割货੫款÷提货数量;☏

  增å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实际交割价÷(1+增值税税率)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数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

  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专Π用发票的ν金额×增值税税૤率。

  &#222e;第六章 期‹货转现货੥

  第二十八条 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૨向相同的仓单ℜ或提单等的交换行为。

  未ä到期黄金期货&#25b3;合约可通过期货转现货的方式⊄进行实物交割。

 Ø 第二十九条 期转现≡的期限为欲进行期转现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੨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协议后,在期转现期限内的某一交易日(申请日)的14:00前,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办理期转现申请。

  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256f;

  第三十条 期转现ν适用于交易઺所黄金期货的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第三十一条 期转ⓜ现的交割&#256f;结·算价为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的协议价。

  第三十二条 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ઠ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申请日前૧一交易日该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第三十三条 期转现中使用标准仓单的,期转现的票据交换(包括货款、ⓕ仓单)通过交易所进行,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该合约结算价计算,票据交换在∀申请日后一交易日14:00前在本交易所内完成。

  第三十四条 期转੧现中使用标准仓单的,卖↵出方应在办理期转现手续后七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普通发票。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提交的普通发票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普通发票,并退付卖§方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

  未按时提交普通发票的,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结ø算∋细则》中迟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期转现中使用非标准仓单的,货款与单据流转根据买卖双Ý方会员(客户)的约定,可通过交易所进行੡,也可由买卖双方会员(客户)直接进行。在此交割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自♠行解决,交易所不再承担相应的履约担保责任。

  第三十六ψ条 通过交易所结算的期转现的交割货સ款采用内转方式૪办理。

  第三ਜ十七条 未按本Χ章规定的期限完成交割的,υ按本交割细则中有关交割违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对非善意的期转现Å行为,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Λ三十九条 交易所&#263a;将及时公布期转现的੦有关信息。

  第ࢮ七章 费 Ÿ用

  λ第四十条ç 交割费用ੇ

  进行Π实物交割的双方应分别向交易所£交纳0.06元/克的¾交割手续费。

∅  ⓗ第四十一条 调运费

  交易所为满足货主择地交金、提金的需要,负责各指定金库之间的金锭调运工作。在仓单’生效日和发货通知日,ⓥ由交易所通过会员向货主收取调运费。调♡运费标准另行公布。

 ਯ 第四十二条 金锭出入 库和在库期间发生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交易所核定,另行公布。

 é 第四十三条 金锭的仓储费由交易所定期代收ৄ代付。

  ੐第八੖章 交割违约

  第四十四↓条 具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Ô构成交割违约:

   (一)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二)在规定交割期限ϒ内买方未Þ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Ü(三)卖方交付的金锭不†符合&#25a0;规定标准的。

  第四十五条 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Ņ公式为&#263d;: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 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þ准仓ਖ਼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已交货☏款ઽ)÷交割结算价÷ 交易单位

  在根据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计算交割违约∇金额时,应当在买方⇑相应的保证金中预ਗ਼留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和违规惩罚金。

ⓛ  第四十六条 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16:30以前通知违约方和相૪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第四▩十七条 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交易所退还守约方的货款或ê者标准仓单,终止本次交割。

  第四࠹十八条 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Χ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规惩罚金。

  &#266c;第四十九”条 终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担બ保责任终止。

  第五十条 会员☺发生ઙ部分交割违约&#256f;时,违约会员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第五十一条 会员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按《上海Θ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੪有关规定处理。υ

  第五十二条 发生违约行为π的会员当事人及指੏定交割金库有义务提供与违约行ਗ਼为相关的证据材料。会员拒不提供证据的,不影响对违约事实的认定。

  第五十三条 货主与指定交割金Θ库就交收的金锭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一般通过双方会验的方式解决。也可提请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Ç复验,复验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第九Ÿ章ζ 附 则

  第五&#25c8;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交易☞所。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毛重”是指金锭(不⊃含包装)的重量›,“纯重”是指金ઠ锭中纯金的重量,纯重=毛重×金含量(成色)。

બÇ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Ο,参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业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2年8½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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