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4月30日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明峰环保收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2-07-27 16:40:33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260e;全面,助您挖ο掘潜力主题机会!

 € 来源:黑龙江证监਩局

  关于对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થ施的ી决定(ñ监管措施〔2022〕8号)

  ℘黑龙江省明峰Â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0560635741∅B)截至2022年4月30日,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你公司至2022年5月9日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ú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现提醒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 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nb&#263d;sp; Þδ

→  Û2022年7月21日

24小时滚动播ࢮ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ä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ß板

All Rights&#260f;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关于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