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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³者 程雅 每经编辑 张海妮
7月26日晚,弘讯科技(SH603015,股价8.72元,市值35.25亿元)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RED FACTOR LIMITED(以下简称RED)于2021年9月8▧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02%,因此补充披露此前减持计划。
弘讯科技表示,公司控股股东REÝD及一致行动人宁波帮帮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帮帮忙)对本次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સ检讨,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负面影响Āf;表示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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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后ćc;补充披露减持
Āf;权益变动前,弘讯科技控股股东RED⇓持有上市公司2¥.4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9.97%,其一致行动人帮帮忙未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此次权益变动开始于201Α9¡年5月,RED多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021年9月8ਰ日,RED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了5.02%。
在权👽益变动期间,RED还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6月两次向其间接全资子公司(即一致行动人帮帮忙)协◊议转让6000ü万股上市公司股份。
权益变动后,RED持有上市公司1.Þe;62亿⇒股股份,帮帮忙持有6000万股股份,合计持有股份数为2ò.22亿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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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权益变动发生日为2021年9月8日,距今已超过10个月♣。在这之后,RED及一致☻行动人帮帮忙还曾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RED及一致行动人帮帮忙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7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3.71%。其中,RED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1亿股股份ਖ਼,占公司总股本的39.86%;一致行动人帮帮忙持有5595.79ê万股,Ċc;持股比例为13.84%。
弘讯科技表示,本次权±益变动是补充披露此前已完成的减持计划,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变化。而RED及其一致行动人帮帮忙也就此事向上市公司及投资‰者致歉。
7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弘讯科技,对方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披露了相应的减持计划、减持⊄进ા展及减持结果,只是未曾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公司自查时发现了股东减持已超过5%的问题,公司Η已主动报告给交易所,并补充披露了权益变动情况。
“每次减持其实都是按照减持新规的相关公告做的,只是说这么☻多年下来的累计的变动,大家的理解会有一些偏差,会不一致。然后大家在讨论、在自查的时候发现,φ原来这样子的累计是要做简权(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所以发现了,再作了一个补充。”该工作人员接着表示,由于公司的股本一直在发生变化,持股的变动是按照上市前及上市后的持股比例来进行计算的,并不是按照每次减持的结果累加进行,即使是被动稀释导致的变化超过5%,也算权益发生变动,大家对细节的理解产生了偏差。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7Φ月27日通过微信表示,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该公司10个月后才披露其股份变动超过5%的信息,已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ñ ó江山股份á股东提前减持
值得一提的是,7月26日晚,江山股份(ઞSH600389,股价59.67元,市值182.21亿元)也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科技)因操作失误,较减持计划提前减੪持,因此致歉。
据悉,福华科技于7月5日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2022年7月27日到2023年1月26日合计减持其所Ð持有的ੜ上市ð公司股份不超过610.73万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
由于误算操作时间,福华科技于7月Þ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6.91万股π,较减持计划☏提前2个交易日实施了减持,违反了相关规定。
江☞山股份≡表示,根据福华科技函告,本次提前减持行为系股东福ϒ华科技误操作所致,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误操作行为发生后,福华科技对此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
福华科技表示:后续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ષ和规范性文件的学Π习,增强操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合规意识。同时,福华科技还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严格履行减持计划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福华Œ科技对上述误操作行为给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向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
此外,江山股份披露了权益变动的公告,4月19日至7月25日,福华科技通过集中竞价、大੦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等权益变动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9.67%减少至14.67%,累计变动比例达5%。
≥7"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致电江ਊ山股份,但电话未获接听。
对于上述事项,王智斌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第84条规定,发ο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a1;担赔偿责任。该条款对于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进“行了不完全列举,公司重要股东违背公开承诺的,亦应适用该条款。
王智斌认为,减持计划应视为公司重要股东作出的公开承诺。如果该股东未能按照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应视为该股东违背公开承诺,此时,受损投资者有权要求该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不ક过,在操作层面,由于欠缺进一步具体规定,投资者个人很难完成其损失与违背承诺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投资者期待最高院尽快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使证券法84条能够真正成为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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