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4月30日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ST魔山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2-07-29 17: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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ળ  来源:☻浙江♩证监局

  关于对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¾示函措施Î的决定

  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都晓、都κ小明∠þ:

 ૜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截至2022年4月30日,¼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披露2ð021年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Δ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都晓、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都小明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都晓、都小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õ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ઐ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266b;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ડ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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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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