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短线交易、违规增持等

发布日期:2022-08-04 11: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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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A股ⓦ上市银行频频出现◐短੦线交易、违规增减股票的事件。

  8月3日,张家港行ળ独立董事裴平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深交所表示,σ裴平作为张家港行的董事,未能督促其配偶合规交易张家港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60e;(2022年修订)》规定。

  具体而言,裴平的配偶于7月19日买入“张行转债”5000张,«成交金额62.80万元,并于7月″20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62.93万元。前述交易买入和卖出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Ε交易。

  对于上述短线交易一事,张家港行曾在7月22日的公告中表示,经情况核实,裴平配偶徐炜在证券交易中,误将代码“127048”错输为“1♩28048”,因此导¢致本次短í线交易。徐炜本次误操作产生的收益为126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所得收益126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所得已全数上缴公司账户。

  张家港行还在公告中指出,上述行为发生后,徐炜就本次误操੎作所致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裴平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表示今后将督促自己的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ς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

  蓝鲸财ⓡ经注意到,不仅是张家港行,近日,紫金银行以及厦门银行因董事、高管Þ违规增持股票也先后发布致歉公告。

  8月2日,厦门银行发布致⌉歉公告称,个别董事于8月2日ù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万股,增持价格为人民币5.50元/股,本次股"票增持后,该董事持有公司股票3.1万股,占该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2%。

  厦门银行表示,上述增持该行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二³条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上述增持行为发生在该行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内,且公司已于7月21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并非该董事主观故意违规增持,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厦门银行表示,该董事对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Ø了反思,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7月29≥日,紫金银行也发布了σ致歉公告,不同的是,紫金银行的高管增持是“被动”违 规。

   公告称,去年12月31日,该行披露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因股价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该行确定采取由时任董事、高管增વ持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增持金额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þ入的25%,即合计不低于173.61万元,增持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7日至7月18日。

  ા今年7月14日,上述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成,其中部分高管于7月14日共购入股份🙀28500股,购入均价为2.82元/股。7月23日,紫金银行为防止20¼22年半年度工作会议内容外泄造成定期报告披露前的业绩泄漏,避免股东被不实信息误导,按照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临时决定发布业绩公告。

  然而,该行发布业绩公告并未充分考虑发布时间与董监高人员购入੎股份的时间间隔,导致公司业绩快报发布Í日距离紫金银行部分高管购入股份的时间不足10日。“公司就本事项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憨歉意。”紫金银行称。

  对于后续处理计划,紫金银行表示,将涉及此事项的增持主体禁止交易时∼间由6个月延长为一年,禁止交易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17日。相关人员ñ承诺股票解除禁止交易后,如售出7月14日当日购入的股票产生收益,将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公司就本事项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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