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股票索赔案终审胜诉!诉讼时效将至

发布日期:2022-08-05 14:14:51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੩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藏格矿业(维权)股票ਪ索赔案已有终审胜诉判决,诉讼时效将至,受损股民须抓紧起诉。(藏格矿઼业维权入口)

  2019年Ν12月3日,藏格矿业(证券ⓨ代码:000408)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ਊ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藏格矿业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青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Λ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终审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买入藏格矿业股票,且在2019年6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ý,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藏格矿业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底。目前还有&#266a;很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没有起诉,受损投资者é须抓紧起诉。

  符合索赔条件的ü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ã师声明:

  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Ò实际ψ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ζ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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