Μ 2022年8月5日,上海华虹计通智能લ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虹计通,代码:30033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ࢵ知书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查明,华虹计通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201¦ⓓ7 年华虹æ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分为两部分:
一是华虹计通组织策划与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中京复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鸿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三笔四方贸易,采购销售形成闭环,贸易相关资金几天内在四方参与主体之间完成等额或相近金额的循环,且没有对应的实际物流,前述贸易为虚假贸易。该贸易中,华虹计通通过向仪电物联虚假销售货物,虚增营业收入16,116,0👽68.42元,虚增营业成本15,383κ,Ô760.66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732,307.76元,占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利润的约13%。
憨二是由于往年存在工程合作关系,华虹计通 2017 年初对仪电物联存在18,494,164ચ.33元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少计提坏账准备,华虹计通将2017年因前述虚假贸易对仪电物联形成的含税营业务收入18,855,800元全部确认为应收账款,并将当年虚假贸易项下收到的仪电物联回款 18,521,000元首先用以冲销以前年度对仪电物联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实现当年少提坏账ઽ准备8,231,633.95 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8,231,633.95元。通过前述虚假贸易和会计处理,共导致华虹计通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
故中国¹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拟决定♨:对华虹计通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δ,并各处罚款。
之前,2021年11月27≤日,华虹计通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立案字0032021018号)。ï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β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华虹计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预告,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એ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华虹计通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华虹计通案的索赔条件为:2018年4月12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买入华虹计通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1年11♧月Ò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૯登记。(*ST计通维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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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ë师对本案Ò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ડ卖建ધ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κ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è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ý重整、预重整或清算Η),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ća;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ς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½实ð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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